地税局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按照《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贵阳地税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作职能,细化分解落实任务

结合市局机关各业务部门工作职能,对落实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一)对从事鼓励类产业的民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营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原则上实行备案管理

(三)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技术服务所得按规定享受税收免征或减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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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局机关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要求,明确专人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抓好对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

(二)根据职能,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要随时跟踪关注并及时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及时解决各地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遇到的问题,确保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制订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简化办税程序,积极为符合条件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的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纳税服务,树立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做好信息反馈,落实督办制度。市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承担的任务,加强调研工作,随时掌握各地落实相关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明确的任务要建立情况收集报告制度。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