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招生制改革意见

为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作为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初中学生学业成绩,一是用来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并依据成绩对学科教学情况进行评价;二是作为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三是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实行初中学业考试后,不再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要建立学业考试工作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考试组织、成绩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学业考试成绩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采用等级和实际分数进行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对学校、学生排队或排名。

学业考试的命题应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建立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落实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试题征集制度、命题与审题分离制度、阅卷质量过程监测制度、试题评价反馈制度等,确保试题质量。

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由学生在校期间各年度成绩和毕业时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测试成绩组成,其他学科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六三”学制学校生物、地理学科在学生初二学业完成后进行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在学生初三学业完成后进行考试;“五四”学制学校地理学科在学生初二学业完成后进行考试,生物、历史学科在学生初三学业完成后进行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学科在学生初四学业完成后进行考试。

学业考试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由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二)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制度。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能力、学生特长等8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作为评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等级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最后一个学期依据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评为d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报指标生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必须达到b级以上。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对初中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每年5月初完成。各初中学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各地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评价办法向社会公示、公布,评价结果根据需要向学生公示。公示时间应在5天以上,公示无异议方可记录。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力求评价结果科学和公正。

(三)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综合评语以及初中阶段发展的突出表现(或标志性成果)等内容。要严格限定学生发展标志性成果的种类,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结果等),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四)实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制度。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更新教育理念、实施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制止学生辍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既能横向分析学校现实的工作情况,又能纵向分析工作进展。要加大重点指标的评估权重,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范办学行为。初中学校素质教育水平评估成绩,作为分配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二)严肃招生纪律。对在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及学校的,在评先评优、年终考核、考点设置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是“规范化学校”的取消其称号,是初中学校的减少或取消其指标生分配数额,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涉及教师的,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参与学生评价工作资格,不得作为推荐生的推荐教师。

(三)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市、县(市、区)参照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将综合素质评价所需费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实施。各学校要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政策,理解和支持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学校特色,积极宣传改革措施和学校管理办法,努力形成宣传改革、维护改革、促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