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展壮大泉州县域经济的思考[精选多篇]

发展壮大地区总部经济的实践与思考

2008年,东吴区决策建设新苏南部商务区,以精品商务楼宇群为依托,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商务区总规划面积约1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260万平方米,共分三期再加一个门户区。一期于2006年开工建设,38幢大楼120万平方米已基本建成,“水街”商业配套、地下空间配套及周边生活配套齐全,并于2010年10月开园。截至2011年11月,一期21幢大楼交付使用,美旺、新苏、永利等一批知名企业都纷纷建立了总部大楼,国内外近500家企业入驻,入驻率36.7%,其中服务业企业占比89%。目前,配套水街项目已有17家商家签订入驻协议,7家商家正式营业,已有1万余名白领在商务区上班。

一、主要特点及做法

1.首创国内“统一规划、单体自建、公基统建”的开发建设模式。一期建设中,政府投资14亿元,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水街项目投资,其中各总部楼宇地下公建部分,全部由政府投资,并连成一体;企业投资约54亿元,占总投资的79%,主要用于商务楼宇的开发建设。

2.明确建设商务楼宇的具体要求。鼓励商务楼宇自主拥有产权,企业自用面积不少于60%,商务楼宇1-2层原则上不允许出售;对外招商办公用房出售单位面积原则上不少1

于500平方米;开发企业如转让自用部分产权,则应先向区政府补缴大配套;进入二级市场转让产权不得改变用途性质,且受让方不能再享受楼宇经济的有关优惠政策。

3.确定总部商务楼的建设主体。在总部商务区一期建设中,主要以本地企业为主,二期、三期建设中,将重点以引进区外企业投资建设为主。

二、优惠政策及措施

1.将总部经济与楼宇经济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多项政策。2012年出台《东吴区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与《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商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2.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场公开交易时将对象设定为总部企业。对总部企业竞得的土地,属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及时开发的,可提出申请,适当延长开发期限;经联合会审,可不予或减免征收土地闲臵费。按商务楼宇建筑面积(扣除自用面积)给予楼宇开发商每平方米20元标准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一楼一策”的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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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模式是前提。东吴区“统一规划、单体自建、公基统建”的开发建设模式,为我们湖东新城总部经济群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地下设施、周边各类商业配套设施等由政府投资,可以很好地保障各类公共资源的共享,特别是地下设施的连通共建,既能增加地下停车位,又能使各单体建筑连成一体,同时也能保障周边整体环境的统一有序。

2.优惠政策是关键。对比东吴区在发展商务楼宇上的具体优惠政策,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等具体政策,则侧重于对各投资主体的优惠和奖励,而对于未来入驻总部大楼的其他商务类、研发类、服务业类企业的具体优惠政策则未涉及,有待作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以推动总部经济群的持续有效发展。

3.领导有力是保障。东吴区为发展总部经济,专门增设了新苏南部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由一名市委常委挂帅,专门负责管理和协调南部商务区的各项事项。由于总部经济的开发建设进程不同,目前我市只是成立了发展总部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力量稍显薄弱,建议在湖东新城管委会成立后,强化对湖东新城总部经济群的领导力量,使之能够尽快形成规模,为丰富湖东新城内涵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