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县是河南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较早的单位。2003年元月,按照财政部和省市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了**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在全县142个预算单位,全面启动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三年来,改革进展顺利,运行平稳,成效明显。为了深入研究县级国库集中支付面临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各级领导制定进一步的改革政策提供依据,我们开展了本次关于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专项调查。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做法
1、成立机构。成立”**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做为改革的实施部门,该机构批准编制12人,为财政全供股级事业单位,履属财政局领导,实行”一厅式”办公。
2、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该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四类账户:(1)国库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由预算股(兼国库股)管理。(2)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由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管理。(3)财政集中支付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各类款项收入和支出活动。该账户与国库存款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由支付中心管理。(4)特设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社会保险基金、财政扶贫资金等政策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由支付中心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后,财政局内部和各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全部取消,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管理、集中支付、统一核算。
3、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根据实施集中支付管理的需要,**县将财政局内部各类资金的拨付方式由过去的实拨资金改为按照支出类型分别下达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指标。其中对工资、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对单位的零星小额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2)预算单位用款方式。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款项,预算单位向财政局主管股室提出用款申请,财政局主管股室审批后向支付中心下达用款额度指标,支付中心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最终收款人,预算单位凭直接支付凭证第五联记账。
属于财政授权支付的款项,财政局主管股室审按月向支付中心下达用款额度指标,在授权额度内,预算单位可以申领备用金或用原始凭证报销(授权支付款项预算单位不需填报用款申请)。支付中心受理审核后,原始单据返回预算单位记账,开据授权支付凭证(代替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电汇委托书),加盖支付中心印鉴到代理银行提取现金或转帐。
(3)建立财政支付网络系统。依托”金财网络”布置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连接财政局领导办公室、各股室和支付中心。各类指标的审批、下达实现网络无纸化办理,资金审批拨付时间由改革前的2-5天缩短到30分钟,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采取对80家预算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和召开部分单位财务负责人座谈会两种方式进行,共设计调查问题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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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虽然配套进行了部门预算编制的改革,但在县级财政管理方面,一方面部门预算的编制还难以细化到具体项目,并且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频繁。另一方面,预算内外资金结合方面还缺乏有效协调,预算外资金基本上以收定支。
2、基建投资评审与政府采购缺乏衔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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