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思考
2010-08-1916:22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大中小】
摘要:近几年来,全省上下思发展、谋发展、抓发展、促发展的氛围不断浓厚,力度措施不断加大,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也越来越显现出来,其中比较突出表现在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连续两年,开展了以优经济化发展环境为目的主题活动(即:机关效能年、创业服务年)。本文从实际工作中经济发展环境的存在问题入手,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作了些思考并提出了一些的建议和对策。
主题词:优化环境经济发展建设
经济发展环境是一个地区思想解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执政水平的具体体现。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从某种意义上就是″环境经济″,哪里的经济环境好,哪里的经济就会充满活力,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发展环境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还直接影响和决定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发展前景和发展后劲。实施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就必须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放在首位,做到以环境促开放、以环境促发展。这里就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作一梳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滞后。由于在一部分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中存在较严重的全局与局部利益错位、管理与服务职能错位,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思想上存在误区,没有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和“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的观念,不能站在全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抓环境建设,因而导致政府某些部门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职能弱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本位主义严重。一些单位和部门以小团体利益为重,权本位、官本位意识浓厚,考虑部门利益多,考虑整体利益少,有的甚至为了部门利益不惜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一些地方性行政法规的制定,往往成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争行政权、审批权、处罚权的焦点,舍不得放下手中的权力。
三是政务环境不优。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时有发生,行政乱作为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有的部门执行政策过死、过硬、过高。有的部门把相关业务委托给了指定的中介服务,费用较高,存在垄断经营的行为,给企业留下了“关门打狗”的坏印象。有的部门服务意识不强,行政执法中轻宣传、重处罚,轻服务、重收费的现象较为突出,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不是及时制止,而是等待行政相对人发生违法行为时进行处罚,存在“以罚代管”、“只罚不管”。有的行政机关将法律工具化,在企业办证、验证时搭车收取费用,将一些协商性、自愿性收费变成必备性、必须性缴费,迫使企业“自愿”缴费,否则就故意为难。
四是服务能力不强。有些部门存在重承诺、轻兑现,喊得多、干得少,上热下冷现象,服务态度呈“金字塔”型(即领导重视、小鬼难缠)。有的单位工作人员把“限时办结制”的最高时限当作最低时限来执行,限时办结不能提速。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言行粗鲁,态度冷、横、硬、冲。有的部门队伍建设抓得不力,对职工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导致一些工作人员素质差,不懂政策,不熟业务,甚至违法违纪。
五是园区档次不高。园区建设虽已初具规模,但以水电路树为主的基础设施配套仍滞后,难以满足企业建设、生产生活的需求。如企业申请用水、用电等得不到及时满足,停水、停电没有及时进行通知;申请电话、网络使用等得不到及时安装。
六是诚信体系不全。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诚实守信的整体社会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市场经济秩序还需要大力整治。少数农村地区仍然存在强揽工程、强行服务等现象。
七是监督力度不大。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纪检的纪律监督、群众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都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很大作用,但这些监督还没有真正形成制度化,缺乏统一的协调推进机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一些违法违纪问题惩处的力度不够,致使一些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
二、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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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要强化制约,建设有序的执法环境。一是实行首次不罚和收费、罚款最低额度规定,制约乱罚款行为。在生产经营中,如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以帮助纠正为主,原则上首次不予处罚。对不可免除性罚款,一律按规定标准下限执行。二是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约乱收费行为。要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对去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回头看,确保“三个至少缩减30%”真正落实到位,进一步废止或终止部分许可事项和收费项目。实行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和默认许可制,行政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间没有办理的,为默认许可。三是实行执法检查许可制度,制约乱检查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收费,除出现违法案件外,确需检查的,需统一安排、发证许可方可入企。实行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着力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减少到企业检查的次数,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条件。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制约乱作为行为。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审批的,不按时限批复的,要追究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职能部门人员,经群众举报查实后,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五是实行创业服务环境监测,制约损害创业环境行为。深化“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工作,加强对创业者和群众投诉以及监测点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及时受理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严肃查处一切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实行“一票否决”。
四要创新举措,建立优良的服务环境。一是完善创业政策扶持平台。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文件精神,大胆探索、大胆尝试,抓好具体政策措施的创新实践,凡是涉及企业发展、投资条件、投资者的经济和政治待遇等有关政策的,要放到相对宽松的程度,放到企业和纳税人最满意的程度。二是完善创业资金支持平台。进一步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充分创造条件,积极与各级金融部门、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接,积极创造融资机会,着力破解项目推进资金瓶颈,加大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帮助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三是完善中小企业孵化平台。完善创业孵化平台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补贴政策、扶持创业社会保障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多学习和借鉴经济发达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大做强创业孵化平台。四是完善创业者服务平台。做好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审批落户、后续跟踪等系列服务,围绕重点发展战略实施项目招商,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联席审批一揽子服务、零距离服务、全过程跟踪“保姆式”服务;健全创业服务机构,整合各类创业资源,完善创业培训服务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构,扩展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质量,努力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式优质服务;当前特别要完善创业服务电子信息网络化建设。
五要综合治理,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一个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一是司法部门要增强为投资者服务意识,及时依法惩处各种危及企业投资者生产经营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要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对向企业敲诈勒索等干扰施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对投资者要求提供执法执纪保护或服务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派员赶到现场,帮助协调处理相关问题。三是政法机关对投资者的举报、控告、申诉,要及时受理,迅速查办,依法从重惩处犯罪分子。要通过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风气,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