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经验做法材料“土地驿站”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土地驿站”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今年以来,**镇依托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作为实施主体建立“土地驿站”,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推动乡村振兴中充分彰显了集体力量。镇联合社被省农业农村厅评为“省级农民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其主要做法入选《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案例选编》,并被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予以刊发推广。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土地驿站”,夯实土地规模经营基础

一是规范土地流转。全镇依托47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土地驿站”临时储备站,按照“依法、自原、有偿”原则,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书面委托书,将土地经营权存入“土地驿站”储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位置、地力、升值潜力等因素,对农户土地确定合理的流转价格。目前,各村通过“土地驿站”形成集中连片土地,其中最大的1426亩、最小的200亩,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总面积达2.5万亩。

二是明确经营方式。储备土地达到一定规模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连片成方土地以200-300亩为一个网格进行划分,一是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土地驿站’储备的土地;二是采取竞标、召开代表会推选等方式,承包给实力强、经验丰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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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统”的优势,土地规模经营成效显著

一是拓宽农民收入渠道。通过“土地驿站”,农户土地流转由自发盲目流转到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流转费由亩均500元提高到800元,另外还享受分红收益,每年增加农民收入1800万元。同时,解放农村劳动力1万多人,增加务工收入3.6亿元。

二是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了集体收入。2021年,镇联合社生产服务营业额1125.6万元,利润191.6万元,其中向47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137.2万元,平均每个村增加集体收入3万元。47个村全部实现有集体收入,其中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10个,年收入5万以上的村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