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制度先行 深化改革创新 全力助推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近年来,*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民政部有关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衔接、深化改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展现民政作为。

整合民政资源,完善制度机制。坚持把完善救助政策体系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修订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将艰苦边远*类以上地区*至*周岁的老年人和年满*周岁仍在接受大学教育的困难人员纳入特困范围,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列为不计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落实儿童福利保障与社会救助衔接政策,持续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全面建设村(居)儿童之家。圆满完成*个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推动全省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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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引领,拓展救助内容。积极构建多层次多样化救助体系,将服务类救助、党建+救助、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等九大类制度创新统筹纳入全省社会救助改革试点项目“总盘子”。探索推行“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模式,针对困难群众不同需求,精准对接生活服务类、清洁服务类、医疗健康类、提升服务类*大类*项服务清单,分层分类开展送医陪护、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进一步提升村民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全省*个地区*个示范点同步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全面深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改革,充分运用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2021年,筹集资金*亿元为全省*%的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依托已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城镇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开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持续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着眼方便快捷,提升服务效能。将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纳入“放管服”改革重要内容,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议事规则,提高乡镇临时救助审批额度,疏通临时救助审核确认“中梗阻”。通过整合佐证资料、缩短办理时间、简化救助程序、健全议事规则、落实事前救助、急难救助*小时答复机制、先救助后补手续等新举措,临时救助需提交的佐证资料减少*%以上,支出型困难群众救助从申请到获得救助的时间从*个工作日缩短至*个工作日,困难群众临时急难问题得到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