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自治区和本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第三阶段的工作安排,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清理市直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以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提高行政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使该项工作收到应有的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快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机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范围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主要内容

1、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减少行政许可尤其是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本市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属越权设定,一律取消。

2、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政府部门审批,实际操作中主要由县级政府部门实施的项目,要一律下放给县市区审批。

3、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对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

4、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实行“阳光”审批。

5、加强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停止执行。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取消后的有关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尤其要防止借机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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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逐项推进这项工作。

(二)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这次清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清理,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作风效能办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和后续监督工作加强督促检查,防止借机不作为或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