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推进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竞争力强的产业支撑体系,依照《中共西谱阳市委西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西谱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从产业优化资金及其他资金中筹集安排7000万元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集聚区内道路、环保、通信、消防、污水垃圾处理和水、电、气等);标准化厂房建设;产业集聚区担保机构建设;技术创新和质量检测平台建设(产业孵化基地、科技创新中心质量检测中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即产业集聚区产品检测、市场交易、信息咨询类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的方式。
第四条使用专项资金的集聚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五条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谱阳市产业集聚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每年年终,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组,采取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数字核查等形式,对各产业集聚区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考核,并由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我市产业集聚区综合考核前3名的先进单位每个奖励400万元,对达标单位的前7名每个奖励200万元,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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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九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考核。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目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全额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