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发展制度

一、总则

(一)制定发展纲要的必要性。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按照“走在前列、率先崛起”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浙政发〔2005〕39号),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发展纲要。

(二)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发展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有效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根本途径;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打造生态**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也是“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力推进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率先崛起的重要载体。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依靠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共同努力,结合转变增长方式、创建生态市、缓解要素制约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循环经济理念,开展循环经济实践,构建起经济政策、科学技术、法律规章、评价指标、绿色标准等支撑体系,率先走出一条适合**实际、具有**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路子,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减量化生产和可循环利用原则。转变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使资源向低消耗、高产出领域转移,切实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全面确立发展循环经济理念,强化规划引导,加大政策扶持,有效利用多种载体,广泛深入宣传,使循环经济发展渗入到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各个领域。

三是坚持全面部署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是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生产、消费、技术、政策、舆论等领域都需全面推进;但必须重点突出,实现企业、园区、社会的点线面三个层面循环经济的互动发展。

四是坚持典型带动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原则。通过典型带动,以点带面,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实现新的突破;加大技术创新,实施减税、贴息等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循环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六)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2006-2010年):

到2010年,建立企业内部微循环、生态园区或行业中循环、城市整体乃至长三角及全国的大循环等不同层面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及其保障体系。力争重点工业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培育和建设一批符合循环发展要求的工业园区,环保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绿色、无公害、有机等优质高效生态农业较快发展,农业集约化、生态化水平得到较大提升;绿色消费理念逐步形成,各类节约型产品得到广泛推广使用,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等逐步形成;各类废弃物得到充分回收,基本建成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危险物处置体系;逐步建立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形成具有循环经济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体系,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和框架初步确立,逐步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主要指标: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16%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年均下降6%;工业固体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总率达到9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节能率保持3.5%以上;城市及郊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每年下降2%;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年均增长5%以上。

中长期目标(2011—2020年):

循环经济观念深入人心,发展循环经济的运行机制和支撑体系全面确立,多数产业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明显降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土地投资强度保持较高水平;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模式基本建成,把我市建设成为发展全省循环经济的示范市。

三、发展重点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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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规范生产标准。给合实际,制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等标准。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的标准规范,重点研制循环经济的资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准、废弃物排放标准等。

(二十五)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严肃惩处环境违规事件。加强对有序用电、定额用水、集约用地和企业节能、节水、节地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考核。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重点研究解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有关责任领导和部门责任,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并把发展循环经济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政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