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对发展经济学的影响范文

摘要。由于其前期的理论没有能够成功地引导广大发中国家从贫穷走向富裕,发展经济学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便受到严厉的批评,学科本身则面临生存危机。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新制度经济学向发展经济学的渗透,为发展经济学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在短短的十几年内,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已经引起了发展经济学者们的高度重视,制度内生的经济发展理论已成为发展经济学的一种流行的观点。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

以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作为思想渊源的制度经济学,作为一个学派产生于19世纪20年代初。其产生之后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以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切尔等为代表的旧制度经济学时期;20世纪30到40年代,以伯利、米恩斯和加尔布雷斯等为代表的从旧制度经济学向新制度经济学过渡的时期;20世纪50年代至今,以科斯、诺斯和威廉姆森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时期。[1](p.3)而对发展经济学影响最大的是处于第三阶段的新制度经济学思想和分析方法。

本文将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介绍发展经济学的困境与制度分析的兴起,第二层次阐述制度分析引入后对发展经济学的改进,第三层次由制度分析方法的不足之处看发展经济学今后的发展。

一、发展经济学的困境与制度分析方法的兴起

随着二战以后一批殖民地国家的独立,发展经济学应运而生。从其诞生之日起,发展经济学就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休戚相关,其对发展中国家现实的解释力和其政策主张的切实效果将直接决定该学科的发展命运。20世纪4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的结构主义从发展中国家的“结构刚性”出发,提出“资本化、计划化和工业化”“三位一体”的“国家控制教条”(拉尔语),政策推行的结果尽管使一些国家经历了初期的短暂增长,但最终使广大发展中国家使陷入了农业停滞、工业萧条、寻租盛行、二元结构次级分化和经济发展乏力的恶果。

不仅如此,结构主义在以发展中国家特殊国情为基础,向理论宏观化方向发展的同时,其理论基础却依然置身于传统西方主流经济学中,自觉不自觉地将发达国家的发展经历作为参照来提出其思想和政策主张。一句话,没有将对发展中国家现实的研究贯彻到微观层面,结构主义最终造成了发展经济学微观与宏观的不协调,影响了其整体的一致性和完善性。理论建构和政策实践上的双重缺陷,最终使结构主义主导的发展经济学逐渐失去了发展的动力。

在猛烈抨击结构主义中兴起的新古典主义,在制度既定、交易成本为零和完全信息的严格假定下,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人们与发达国家的人们一样会在理性的驱使下,对价格机制做出灵活的反应。发展中国家只要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经济发展就会自动实现。既然“价格—市场”机制可以同时解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问题,那么独立的发展经济学就无存在的必要。在新古典主义“单一经济学”(哈伯勒语)主张的冲击下,发展经济学面临着“走向死亡”的危险。

事实上,正如尼古拉斯·阿尔迪托-巴莱塔所指出的,“过去经济学家之所以不能够充分解释经济增长,关键是第四个因素—制度—受到忽视。”[2](p.2)无论是结构主义还是新古典主义,其共同缺陷是都忽视了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也未能看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制度缺陷,这不仅损害了经济效率,而且也使持续的经济发展成为不可能。

早期已有些经济学者意识到了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如刘易斯在对经济增长源泉的分析中指出,技术进步是表层原因,而由土地制度、产权制度和专利制度等所激发的技术创新热情才是更为深层次的因素。他对二元结构的分析显著的解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制度各方面的不均衡性。缪尔达尔讨论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循环累计因果效应,揭示了其制度根源,提出只有进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才能摆脱恶性循环,走向良性循环。库兹涅茨对大量低收入国家的历史统计和罗斯托对“传统社会”的分析,也体现了政治结构、法律体系及社会文化整合等方面的特征,指出了制度缺陷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根源。但是,在这些学者看来,制度是很难进行严格分析的范畴。他们只是描述、罗列了大量的现象,并没在制度研究方面形成体系。[3](p.362)激进主义学派的发展经济学者也注意到了制度因素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但他们更多的是从阶级的视角来分析的。

制度分析方法真正对发展经济学产生巨大影响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利用科斯和诺斯等人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对以资源、技术和人的偏好来解释经济增长的传统经济思想提出了挑战,为发展经济学提供了新视角。在短短的十几年内,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已经引起了发展经济学家们的高度重视,制度内生的经济发展理论已成为发展经济学的一种流行的观点。[

4二、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1、在方法论上

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5]诺斯也强调:“历史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6](p.2)这对后来运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发展问题的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等人对“运用启发式研究”的推崇即与科斯、诺斯一脉相承。他们期望“运用启发式研究来详细阐述选择—行动的情况以及这些情况内在的约束和刺激”,传统经济发展理论特别是新古典理论“被过度概括模型的危险……(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启发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环境适时并安置可变物进行详细说明而得到避免。”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同时,通过“跨文化的启发式研究”得到大量的个案积累,也“应该产生对不同的社会和文明内在的行动倾向理解水平”。[2](pp.351-353)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历史虚无主义。

以赫希曼、缪尔达尔为代表的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7](p.4)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等学者也明确指出,“采取这样的(启发式研究)方法时,我们不必设想人类经验的世界需要被概念化为诸如„国家‟和„社会‟、„市场‟和„经济集团‟或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类笼统的东西。我们可以取而代之地设想交换关系存在于所有社会之中,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2](p.351)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窘境。

2、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发展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但“唯资本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在发展中国家资本不足的同时,广泛地存在着资本低效配置和资本浪费现象。正如麦金农所指出的,“在所谓资本匮乏并且某些特定部门遭受供给瓶颈限制的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却是过剩的未充分利用的工厂和设备。”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作用。制度至关重要。”[2](p.122)这充分说明,资本不足不是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根本原因,而恰恰是欠发达的结果。阻碍发展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制度缺陷。不少落后国家寻租盛行,不仅使生产经营者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的动力消失,而且还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加了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所有这些方面无疑大大削弱了国民经济的内在实力,并且使得发展经济急需的投资或者难以形成或者投资方向和结构受到严重扭曲。

在猛烈抨击“国家控制教条”中起家的新古典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正是“看得见的脚”对“看不见的手”的践踏应该对糟糕的经济绩效负责。只要政府放弃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让经济系统“获得正确的价格”,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静态的最优必将最终转化为有效率的动态经济发展。而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交易是市场的前提。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也明确指出,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也就没有人会积极地储蓄和投资。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则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因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3、在发展政策上

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结构刚性和资本短缺的结构主义的自然主张是,利用国家的力量扭曲资源价格进行资本积累,组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平衡或有选择的大规模投资,以期借此走出贫困陷阱。新古典主义则认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边”,经济就能自然地得到发展。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制度系统。因为①制度通过确定明确的规则,增加了资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市场更好的运行;②制度通过明确界定产权,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鼓励了创新和企业家的出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③制度通过建立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则,扩大了人类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领域的选择机会,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发展的内涵。

特定制度的出现与否取决于对它的需求和供给。d·菲尼认为,“对制度安排变化的需求,其基本上起源于这样一种认识:既然现有安排无法获得潜在的利益,行为者认识到,改变现有安排,他们能够获得潜在的原有制度下所得不到的利益。”而“制度变化的供给,取决于政治秩序提供的新的安排的能力和意愿。”[2](p138)而弗农·拉坦则进一步阐明了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的互动关系:经济增长一方面产生潜在的增长利润,这是对制度变迁的需求方面;另一方面,经济增长也促进了社会科学、组织行为等方面的知识进步,这构成了制度变迁的供给方面。两方面综合导致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可见,拉坦式的制度变迁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鉴于制度的公共物品特性,林毅夫认为,如果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新制度安排的唯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所以,由政府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必要的。但是公共选择理论和“诺斯悖论”却向我们昭示:政府一方面可能通过安排激励系统来刺激经济增长,但另一方面又可能因为统治者的偏好、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等因素而导致政府维持低效率的制度安排。有鉴于此,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促进发展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重于一切。而有效率制度安排的出现要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共同作用,特别是对政府要施加严格的限制,即建立一个受限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破除了结构主义“政府万能”和新古典主义“市场万能”的幻想,为发展经济学的政策研究和取向提供了更为现实的视角。

总之,无论是在方法论上,还是从理论本身涵盖的内容来讲,新制度经济学都汲取了结构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诸多积极因素,并在自己的框架内进行了富有启发意义的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深化,充分反映了发展经济学微观实证化,内部各学派之间融合的发展潮流。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分析方法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的地位日高,可能是发展经济学真正的复兴之路。](p.41)

三、发展经济学中制度分析方法面临的挑战与今后的趋势

新制度经济学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内对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让研究经济发展理论的学者们刮目相看的同时,其自身也因为尚处于成长阶段而又有诸多不足。不可否认,制度是一个涵盖面广、内容极为丰富复杂的范畴,对它的分析早已超越了主流经济学的传统研究领域。与之相适应,有关将制度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相结合的文献还显得驳杂和凌乱,不仅诸如制度、交易成本等一些核心概念尚无统一定义,而且缺乏一个公认的严谨逻辑体系,模型化也不够。在逻辑实证主义依然是检验经济理论必不可少的主流方法的现在,其主要概念的可计量性差,取得数据的困难,也严重阻碍了对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作更为精确和深入地研究,妨碍了其在政策研究领域的定量运用。对发展经济学来说,将制度经济学整合进来还需进行大量的概念梳理、框架建构和模型化的工作。

同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抨击新古典是“无制度”分析的制度主义,其本身对制度的内生化也是不完全的。比如,张五常在充分利用交易成本分析契约安排的选择时,就把立法机构的法律实施水平视为当然;v·奥斯特罗姆等人也是将发展中国家的宪政体制作为外生变量来进行分析的。而且,市场本身也是一种制度。但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从理论上解释市场何以产生。科斯只是在市场存在的条件下研究了企业的起源;威廉姆森也是将“市场存在”的假定作为其分析的初始条件。20世纪80-90年代,大量的发展中国家从计划到市场,迫切需要一个培育市场的理论作为指导,面对这一情况,制度分析至今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对于以上的问题,以杨小凯为代表的新兴古典经济学做出了一些探索性的贡献。

另一个重大的挑战,正如v·奥斯特罗姆等所承认的,是“如何理解人类社会中秩序的本质和建立”。因为“它要求学者及有关职业人士选择使自己能够探索他人在不同的人类社会中所创造的制度安排格局。解决这个难题往往是我们陷入不正当的文化种族中心主义,……相对生活在欠发达社会中的人,生活在发达社会中的人易于表现出强烈的优越感,如果不是傲慢的话……”[2](pp.334-335)比如,在当今新制度经济学与发展经学融合较好的代表作《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中就表现得非常明显:钱堂冯实际上认为美国式的多元化民主制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v·奥斯特罗姆等人也或多或少地认为,只有在西方式的政治制度、市场制度下,经济才能持续发展。对于今后的制度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的结合而言,如果不能真正做到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出发,考察这些国家的经济与非经济的因素对制度安排的要求和影响,也必将行而不远。

20世纪80年代勃兴的新制度主义分析方法,已经对发展经济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正如阿罗所说,“新制度经济学运动”主要并不限于对经济学的传统问题给出答案。相反的,他还回答了新问题,即经济制度为什么以这种而不是那种方式出现;它与经济史相融合,带来了比传统理论更加犀利的“本原经济”的分析。诺斯也说:“我们对制度的严肃研究还只是一个开端。这一研究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可能对所有这些问题永远不会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但我们可参考文献:

[1]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

[2]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3]谭崇台.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4]陈宗胜.发展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5]周业安.关于当前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反思[j].经济研究,2001(7).[6]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7]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第二篇:“澳洲的兔子”——法律经济学的兴起及发展“澳大利亚的兔子”——法律经济学的兴起及发展文章摘要:法律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一门新兴边缘性学科。其在短短几十年里,在西方尤其在美国得到迅速发展,并传入我国。对法律经济学一方面应看到它的研究方法与观察视角的新颖性与独特性;但另一方面也不能片面夸大其作用,将法学泛经济化。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效益资源配置法律现实运动法学泛经济化法律的经济价值定量分析事前分析

本世纪70年代以来,一门新兴的边缘性、交叉性学科“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新的法学流派,开始跻身于传统法学流派之林,并因其视角之新颖,方法之独特和实际的运用价值,越来越引人注目,影响不断扩大,在法学界尤其在西方法理学界地位日益提高。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已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成为许多高等院校的重要课程,并且拥有自己的专门的学术刊物和有关的学术研究机构。本文试图从法律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发展轨迹和当前研究状况方面对其作一个简单介绍,并予简略评析。

一、法律经济学的基本概念:

所谓法律经济学,即用经济学的概念与方法去研究法律问题的一门学科。在西方尤其在美国,一般将其称为“法学与经济学”。例如,该理论研究领域中最具权威性、代表性的刊物就冠名为“法学与经济学杂志”(the

journaloflawand

economics)。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称其为“法律的经济分析”;此外,该学科还有一些类似的称呼,如“法律的经济学研究”、“经济分析法学”等。概括而言之,它是一门由法学和经济学相互滲透相互融合而成的新兴学科。

法律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其核心思想是“效益”。即要求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最大化,以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它几乎涉及到所有的部门法领域,既包括民法、经济法,又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其研究目的在于建立解释法律现象与现实的全新的方法论结构体系,提供从法律的价值等基本理论到具体法律制度的分析工具,它可用来服务于整个法律制度,也包括经济法制的变革和完善。[1]

二、法律经济学的发展轨迹和研究现状:

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思想自始就有。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有了用经济观念分析法律规则的思想。到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马认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而已。”[2]

“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更是广泛地论及了法律与经济的辩证关系。因此,有人称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为“经济学研究的法理学”。

而经济学与法学的真正结合肇始于本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由于当时严重的经济危机所造成的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剧烈冲击使法律在此时显得苍白、无力与无能,促使人们寻求新的法律模式。这就必然要求改变传统的法学研究内容,改变纯粹的逻辑推理式的法律演绎和归纳法,于是在美国兴起了法律现实运动。人们开始将法律与包括经济在内的相关学科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以便能对已经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在此背景下,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率先酝酿课程设置的改革,经济学开始成为法学院的正式课程,芝大也由此获得“法律经济学发祥地”的美誉。1958年,芝大法学院经济学教授阿隆•迪莱克特(Aron

director)创办了法律经济学方面的最具权威性、代表性并对该学派的发展产生了巨大促进作用的学术刊物——《法学和经济学杂志》,该杂志对推动法律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直到本世纪六十年代初之前,法律经济学仅局限于分析反托拉斯法等少数政府管制经济的成文法规,被人称为“旧的”法学与经济学。[4]到六十年代初,芝大法学院高级研究员科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社会成本问题》和卡莱布雷斯的《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行为法的若干思考》这两篇论文的发表才改变了这一局面,被认为是开辟了“新的”法学与经济学的广阔领域。到了七十年代,是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并逐渐走向成熟的时期,其主要标志是芝大法学院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a•posner)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的发表。该书后来多次再版,成为法律经济学史上的经典性著作。在该书中,波对法律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进行了深入系统的阐述,并且几乎对所有的部门法领域进行了经济分析。至此,法律经济学作为一个新的法学流派,终于以其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而臻于成熟,并为人们所接受。

法律经济学在其短短的几十年里就象是“澳大利亚的兔子”,在“知识生态学”中找到了一块真空地带,并以惊人的速度填补了它,其发展与成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瞩目。法律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日益繁荣与深入,法律经济学的影响日益增强,其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已由最初的“一枝独秀”到进入“春色满园”,越来越多的法学院与商学院开设了“法学与经济学”课程,有关论著接连问世,学术刊物日益增多,除原先的《法学与经济学杂志》外,又创办了《法学与经济学研究》、《法学与经济学

第三篇: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趋势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里,制度经济学发展成了一个活跃而广阔的研究领域。它强调制度在推动经济行为方面的核心作用。现在,这个领域划分为两大阵营:一个是由来自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和组织学的分析者组成的集团,他们已经认识到了制度(和交易成本)的重要性,并试图将这些现象引入到传统的主流经济学中去。另一个阵营的经济学家们认为,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与新古典福利经济学中像”完备知识”和客观理性那样的构成性假设是不可兼容的。我们已经艰苦地清除了我们旧有的知识资本,以便重新从关于人类价值、认知和行为的基本假设出发建立制度经济学(柯武刚、史漫飞,2000)。从新制度经济学近些年的研究文献来看,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

一是向公式化、模型化方面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在其发展初期,与其他经济学分支的产生与发展一样,也有一个概念引入及原创性的时期。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在早期的发展主要是定性或思想方面的。随着研究的深入,公式化、模型化及定量的分析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越来越重要。新制度经济学要溶入主流经济学中去,就必然有一个公式化、模型化及定量分析的问题。到目前为止,用博弈论解释制度的起源还是最好的办法。持博弈规则论的经济学家倾向于设计的观点,即规则制定是立法者、政治企业家或从事机制设计的经济学家明确设计的结果。在持博弈均衡论的经济学当中,关于制度起源问题,在一开始似乎并未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些相信进化博弈论的经济学家明显赞成制度是自发的秩序或自组织系统。如用博弈论分析制度的起源,制度分析中的主观博弈论模型认为,参与人对博弈结构持一种主观和简化的观点,当他们遇上客观博弈的内部动态力量内生的巨大外部冲击或困境时,他们将以一种互动和创新的方式修改其观点。因此,制度演进过程可以概括为”刻点均衡(punctuatedequilibrium),它兼有路径依赖与创新、稳定和间断双重特征”(青木昌彦,2001)。但是值得指出的是,新制度经济学在其完善的过程中,注意理论的公式化、形式化及模型化方面的发展是必要的,但是,新制度经济学不能过份地公式化、形式化及模型化,因为过份地公式化、形式化及模型化有可能使自己离开自己追求的”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二是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解释历史上的经济发展,从而弥补新古典经济学的不足,在解释长期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方面,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新经济史学比新古典经济学更有说服力。没有雄厚的历史功底是很难对制度及制度变迁问题作深层次研究的。道格拉斯〃C诺思有句名言:历史在起作用(historymatter)。由此引申的具体含义是,现在的以及面向未来的选择决定于过去已经作出的选择。经济的、社会的变迁不是骤然发生的,而是许多因素长期累积的结果。库茨涅兹说,一个更广阔的历史背景可以防止有些经济学家不去注意他们的理论总结对特定历史条件的依赖性。要理解现在,展望未来,就要重新认识过去。诺思指出,”新古典经济学在分析经济发展或经济史时,只有当它针对某一个时期或运用比较统计学,才能很好地说明某种经济的实绩,一旦用它来说明某种经济在整个时期的实绩时,它就不大济事了”(诺思,1991)。研究长期的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必须放在历史的长河中考察。在这方面新经济史学作出了有1

益的探讨。无论新制度经济学如何深入发展,从历史的长河中寻求制度变迁的规律是其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注重制度变迁中的历史分析不仅有利于从长期分析中揭示制度变迁的规律,而且有利于探讨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问题(诺思,1991)。

格雷夫(1998)建议在运用均衡观点分析制度时,可采用以下分析程序处理历史信息:(1)以历史和比较知识为基础,首先区分出哪些技术和制度因素可以看做是”外生的”,哪些制度因素需要当作”内生变量”即需要解释的变量;(2)建立对应特定背景的博弈论模型,其中哪些被界定为外生变量的因素定义了博弈的外生规则,然后解出所有的均衡解;(3)考察是否存在一些均衡解有助于解释内生性制度的性质;(4)研究哪些”历史”因素促成了对特定均衡解的选择,由此确定历史对制度形成的作用。

三是注重制度差异的比较研究,如比较制度经济学的兴起,转型经济学的发展等。比较经济学的传统领域是比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而”新比较经济学”则是在研究转轨的经验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基础上产生的。发生在20世纪末的转型过程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了世界上很重要的29个国家近16.5亿的人口,而中国在其中占有了很大的部分。在外国,研究经济转轨有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方法是使用内生交易费用的正式模型分析经济转轨,清楚地说明假设和预测,具有正式模型的所有优势。其代表人物有德瓦特里邦和罗兰(dewatripontandandroland,2000),麦克米兰(mcmillan,1996)及布兰查德(blanchard,1999)等。另一种研究包括以拉迪(lardy,1998)为代表的对制度和政策变化及它们的经济后果的非常注意细节的文件记录,和以诺思(north,1997)、诺思和温格斯特(northandweingast,1989)、萨克斯和胡(sachsandwoo,1999)为代表的对政策与历史的描述性分析。在转型过程中,市场体制的一些基本要素,实际上在各个国家是以不同的速度、不同的顺序以及不同的条件和不同的形式出现的。新比较经济学坚持以前的观念,通过比较可选择的经济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制度如何运行。新比较经济学在过去10年里突飞猛进。过去两个世纪的政治经济学和最近的经验研究都表明不同国家之间的制度存在着系统和显著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对解释经济政治绩效至关重要。新比较经济学的主题就是比较这些制度及其效果,并理解在一定环境中何种制度是适宜的。与制度经济学强调制度共有成就不同(如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新比较经济学强调制度的差异性。新比较经济学试图在一个统一的博弈论框架下分析制度多样性的源泉和影响,从该框架出发考察制度的相互依存性可能会得出制度安排的多重性、次优性和帕累托不可比性(pareto-unrankable)。新比较经济学也和公共选择理论一样强调政治。国家之间大多数重要的制度差异都源于政府的差异。

四是用制度分析探讨经济发展问题。早期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导致了国家主导型发展政策。但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践证明,国家主导型发展政策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看,带给人们的不是希望,而是失望。发展中国家从贫穷走向富裕的最大障碍,不是资源条件差、收入水平低、国际竞争力弱,也不是人口太多、缺乏外援,而是缺乏一种有效的制度。用制度分析探讨经济发展的根源及发展过程是当代经济学一个热门分支。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强调经济绩效是制度和意识形态共同作用的结果。制度影响交易

成本,交易成本影响生产和交易。清晰的产权能降低交易成本和扩展市场,保证个人和财产不受政府或强制性实体滥用权力影响的经济能使生产和消费得到充分的发展。诺思认为,欠发达国家不必力求完全竞争,这是一个不可达到的理想,而是应该通过开放市场、遵守法律规则,为现实的竞争建立制度构架。

有人把新制度经济学的前沿问题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新制度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它们能否相互渗透,能否相互交融,同时是不是像诺思所讲的那样,新制度经济学能统一社会科学。统一社会科学的创想直接来源于科斯和诺思。国际制度经济学学会中的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起码可以在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认知科学,甚至包括社会心理学等学科的领域内,用制度一统天下。(2)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一是个人主义二是反设事实,科斯、诺思在论述经济学发展走向时,对反设事实的方法论甚为推崇。近来,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上的最新进展是解析性叙述(analyticnarratives)。(3)互惠制度的形成。研究产权、交易费用、公共选择及新经济史等问题都涉及到互惠制度是怎样形成的问题。有人把这称之为制度的微观基础研究。不少学者认为,所谓经济人还需要更为具体化的研究,人类的行为演化和互惠行为之间是一种”同等的互惠关系”和”同等经济主义”。(4)演化制度分析,也就是把演化论纳入制度变迁分析中来。(5)国家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中有诺思、巴泽尔等人的国家理论,在巴黎新制度经济学年会上举行的纪念奥尔森的专题会议上,许多人提出按照奥尔森的思想,用现代制度的构建、演化和分析方法来构建一个新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6)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的关系。以上是新制度经济的几个前沿问题。有些我们在前面作了分析。但是,新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学科基础是微观经济学基础。新制度经济学既需要雄厚的微观经济学基础,同时也需要一套历史、哲学的支撑。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制度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古典经济学的传统。

第四篇: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它涵盖了经济学与制度之间的双向关系,既关心制度对经济的影响,也关心制度在经济经验影响下的发展。

2.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

3.有限理性:人的有限理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人们面临的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因此所获得的信息也就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不可能无所不知

4.不完全信息。不完全信息是指市场参与者不拥有某种经济环境状态的全部知识。新凯恩斯学派认为,不完全信息经济比完全信息经济更加具有现实性,市场均衡理论必须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予以修正。

5.产权。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6.寻租。个人为增加个人财富所作出的对社会净财富发生不利影响的努力。

7.科斯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初始权利如何配置,自由交易都会达到资源的最优利用状态。在正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8.制度创新。所谓制度创新是指社会规范体系的选择、创造、新建和优化的通称,包括制度的调整、完善、改革和更替等。

9.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它的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

10.路径依赖。它指一个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性偶然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取代。

11.产权残缺。所有权的残缺可以被理解为是对那些用来确定“完整的”所有制的权利束中的一些私有权的删除。

12.诺思悖论。一方面,国家权力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又是个人权利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衰落。这就是有名的“诺思悖论”。

二、简答题

1.产权的特征有哪些

答。(1)产权的完备性与残缺性。

(2)产权的排他性与非排他性。

(3)产权的明晰性与模糊性。

(4)产权的实物性与价值性。

(5)产权的可分割性、可分离性与可转让性。

(6)产权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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