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赴永安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赴永安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综合配套改革
考察报告
为学习借鉴永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根据安顺市林业局的安排,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9月18日至7月23日,由西秀区林业绿化局副局长刘珠莲带队、法制办负责人、林改办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财务人员、营林人员、刘官乡、黄腊乡、旧州镇、大西桥镇、七眼桥镇、宁谷缜、鸡场乡、东关办、华西办、轿子山镇、老落坡林场等乡(镇)办林业工作站站长共18人组成的考察组,赴福建省永安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经验。考察团实地了考察了永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听取了永安县林改经验介绍,并与永安县林改办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考察时间虽短,但感受颇深、启发很大。考察组一致认为,永安县林改起点高、魄力大、工作实、措施硬、资料全,改革气氛浓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永安县基本情况
永安位于闽中偏西,素有“金山银水”之称,地理概貌为“九山半水半分田”,林地面积382.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3.2%,林木蓄积量2200万立方米、居全省第一位,是中国十佳魅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竹子之乡和我国南方48个重点林区县(市)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的林业改革与发展示范区。全市共设立12个乡镇林业工作站,为市林业局派出机构,实行市林业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是林业部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主要担负着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组织和指导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林业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林业站积极拓展职能,引导林农建设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林业的发展和林农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二、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现状和模式
林改分山到户后,以“单家独户”为主的经营格局不利于林业经营水平提高和生产力发展。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稳定林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提高林地土地经营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该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引导林农个体之间开展联合经营,逐步形成一批新的林业经营实体。目前,全市共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466个,其中:家庭合作林场143个、股份制合作林场69个、“公司+农户+基地”合作型林场5个、林业专业(行业)协会249个,各类合作林场的经营总面积达75.3万亩。在具体操作上,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家庭合作林场模式。
主要是引导、鼓励林农以亲情、友情为纽带,按照“自愿、依法”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家庭股份制合作林场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将林农在林改中以“均山、均权、均利”方式获得的林木、林地折价参与家庭股份制合作林场的组建。林场由林农共同经营管理,或委托其中个别农户经营管理,经营所得利润按农户入股山林资产比例进行分配,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这种运行模式有益于解决林业生产信贷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等问题,降低林业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林业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和科技水平,促进林农收入持续稳定增加。
(二)股份合作制林场模式。
主要是将林农手中的林地、林木产权,经资产评估折成现值后,由具有实力的股份合作公司按一定比例进行收购(通常为10%-70%),引导林农跨村、跨乡镇开展股份合作经营,由股份合作公司负责采伐销售,并由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原林权持有林农负责管护,采伐收益按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这种经营模式,既有效扩大股份合作林场的规模,为林场节省大量管护成本,又使转让林权的林农成为山林管护的主体,有山可耕,有稳定的收入保障,避免了“失地”现象,真正实现了林场与林农的“双赢”发展。
(三)“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主要由木竹加工企业与各类家庭股份合作林场(或农户)签定协议,以林场(或农户)经营的山场作为企业原料林基地,实行资源定向培育,为企业提供优质原料,企业则负责为林农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实现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强强联合。例如,该市林业上市龙头企业永林股份公司主要采取四种运行模式,充分调动了林农参与公司林地经营积极性。一是“三七”模式。即由林农提供符合条件的林地,由公司投资造林,管理成林,林木收益30%归林农、70%归投资方。二是预支收益,利润分成模式。即对营造以纤维材为主的短周期桉树原料林,由公司按合作面积,从造林当年开始,每年按照一级地70元/亩、二级地50元/亩、三级地30元/亩预付给林农作为固定收益,林地主伐后纯利润10%归合作方、90%归投资方。三是合同订购模式。即林农按照公司规划的造林类型和标准,自己投资营造桉树工业原料林,并与公司签订合同,生产的木材全部按市场价定向销售给公司。公司按不同桉树品种和造林密度,每亩补助苗木款30-50元。四是林分转让,林地合作模式。即林农将现有桉树林分和近熟林林分转让给公司,同时将其林地与公司合作,并参照预支收益,利润分成的模式,由公司每年按照一级地70元/亩、二级地50元/亩、三级地30元/亩标准向林农(林权持有人)支付林地使用费,林地主伐后纯利润10%归合作方、90%归公司。
(四)组建林业行业协会。
2004年10月,该市在全国率先成立永安市林业要素市场,在各乡镇成立社会化服务总协会,重点引导各村成立各类“民办、民管、民监督、民受益”的专业协会,为林农提供种苗、技术、防护、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并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了林农素质,促进了林业生产组织化、集约化。一是组建竹林资源培育行业协会。主要负责竹业高效经营技术的传播、推广指导,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调运、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产品加工销售的统一代理等工作,如上坪乡3龙共村科学育竹协会、洪田镇磉溪村的竹业协会等。目前全市此类互助组织达53个。二是组建速丰林培育行业协会。主要负责速丰林新品种的选择推广和栽培技术指导,肥料与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调运等服务。目前全市共建有17个桉树协会。三是组建林竹加工产业发展互助组织。主要根据加工产品种类或属性的不同,遵循企业和业主自愿、互助的原则组建若干行业协会组织,负责开展同类产品的市场调查、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技术培训与推广、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成员企业的生产质量与销售价格的统一监督等自律活动,如永安市竹胶板专业协会、竹香芯协会等。目前该市共建有这类行业协会43个。四是组建林业服务型的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开展技术服务项目和产品的推介,林业投融资的协调担保与资信评估,市场营销网络的建设维护,产品品牌的建设与监督等工作,如永安市笋业协会、市林业信用协会等。目前这类行业协会已有24个。五是组建林业保护互助组织。主要负责和承担成员单位森林病虫害防治、预防森林火灾和预防乱砍滥伐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目前全市已建有安砂库区护林联防协会等行业协会112个。
三、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在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进程中,该市制订出台了《永安市关于加快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意见》,并成立市、乡镇(街道)、村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的职能作用,组建乡镇林业社会化服务总协会和林权登记管理分中心,协助各村成立各类林场和协会,着力规范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并给予倾斜扶持,促其加快实现规模经营。
(一)加强引导。
针对林改后,林业经营单位划小、经营主体分散、信息掌握较为滞后、抵抗自然风险能力和连接市场能力相对不足等问题,积极引导林农创新联户经营管理方式。一是进一步划小经营单位,将产权细化到户、到人;二4是引导联户经营的林农将所持有的山林股权或经营权按出资比例组建家庭合作林场,实现股份制经营;三是引导联户经营的林农将所持有的山林股权或经营权以折价入股方式加入已组建的股份制林场(如与森发公司、永林股份等)进行统一经营,并按照入股的数量按时获取一定比例的分红,避免因林权流转出现林农“失山失地”问题,达到依托龙头企业化解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二)规范管理。
对已组建的各类股份合作林场,确定挂包林业技术人员,引导林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章程和管理办法,落实办公场所,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日常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积极开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试点工作,并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经营管理,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三)政策扶持。
一是金融支持。对申请林业贷款的家庭合作林场和股份合作制林场,由市林业信用协会优先给予推荐,并争取国家、省给予贷款贴息。二是资金帮助。对家庭合作林场和股份合作制林场,给予优先享受该市现有优惠扶持政策。三是部门扶持。对按照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家庭合作林场和股份合作制林场,由林业部门对其更新造林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助扶持,并实行采伐指标单列管理,确保其林木收益权。四是政策倾斜。赋予协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对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市政府评选表彰和政策倾斜。
三、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思考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对实现林业规模经营、降低林业生产成本,提高林业经营效益,发挥林业能人作用,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延长林业产业链条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经营规模偏小。虽然全市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466个,5但其覆盖面按户数计约达13.8%,按面积计约达37%,大部分农户还是单家独户、分散经营,影响经营效益的提高。二是管护压力加大。主要是林农自发组织的护林联防组织覆盖面不够,单家独户自行管护成本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偏窄。三是内在机制不全。主要是科技服务力度有待加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林业和谐发展的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下阶段,该市将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在政策扶持、金融服务、规模经营、科技支撑等方面进行持续探索与创新,促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化、可持续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政府对林业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支持林农采取自愿联合、与企业合作等方式造林,从行业管理、信贷融资、采伐指标等方面加大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一是继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用足用活国家开发银行在该市开展林业信用贷款的试点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林业贷款贴息,降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负担。二是进一步增强林业资源变现能力。充分发挥永安市林木收储中心的作用,规范林业要素市场运作,完善乡镇林权登记管理分中心功能,简化交易申报程序,推进林木林地的收储、抵押、担保业务,提高林木林权的变现能力。三是探索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全力支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试行参股永安汇丰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运作,开发更加丰富和便捷的金融产品支持林业改革发展。
(三)引导实现规模经营。
一步引导联户经营的林农将所持有的山林股权或经营权按出资比例组建家庭合作林场,或以折价入股的方式加入已经组建的股份制林场进行统一经营,并在木材采伐指标和林权证抵押贷款上给予优先考虑;鼓励各类林业合作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四)提升科技支撑作用。
一是拓展科技创新平台。整合资源、增加投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二是拓展科技合作平台。充分发挥永林股份与森发公司、永林竹业等民营企业的技术开发创新基地作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研究平台和基础服务。三是拓展科技推广平台。继续推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乡土专家”的作用,通过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科技示范等方式,切实解决林业科技推广中的问题。
四、永安县林改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借鉴意义
从永安县林改情况看,改革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概括起来就是:“一个满意、两个下降、三个提高、四个转变”。“一个满意”就是指林农满意。由于利益调整到位,林农在林改当中实实在在得到实惠,切身体会到林改后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经营林业成了林农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两个下降”就是乱砍滥伐林政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有所下降。“三个提高”:一是通过改革扩大了林业的知名度,增强了林业系统的凝聚力,理顺了林业内部的关系,林业地位得到提高;二是荒山荒坡确权到户后,国家将会出台相应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政策,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珍稀树种培育、野生动物保护等给予扶持,目前,企业、林农造林积极性提高,全县预计造林面积将超过往年;三是国家将逐步加大对集体公益林的补偿力度,特别是要把未纳入国家补偿范围的集体公益林纳入地方补偿范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补偿标准。同时,林农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也将增加部分收入。“四个转变”是指在造林上,由过去的“要我造林”转变为“我要造林”;在产业发展上,由过去的“不敢投入”转变为“将要投入”;在资源管护上,由过去的“漠不关心”转变为“主动管护”;在营林生产上,由过去的“粗放经营”转变为“科学经营”。
五、我区综合配套改革的打算
7永安县林改成型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对我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和示范引导作用。我县生态公益林占绝大多数,森林资源存在萌生林多,实生林少,疏林多,密林少等“六多六少”现象,要稳步推进林改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林业部门要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坚决杜绝乱砍滥伐林木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及时、合理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处既符合上级政策、又符合村情林情。
(三)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
(四)抓好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林权明晰后,林农经营林业观念发生改变,从产品经营上升到资本经营,变林地、林木资产为资本。为此,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作为林权配套改革的总抓手,配置专职工作人员。
(五)是加快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六)是积极组建民间林业协会。
第二篇:西秀区赴永遂川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安顺市西秀区林业绿化局
赴遂川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综合配套改革
考察报告
为学习借鉴遂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安顺市林业局的安排,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9月23日至7月27日,由西秀区林业绿化局副局长王德荣带队、森林公安派出所、林改办业务人员,木材检查站人员、杨武乡、东屯乡、双堡镇、蔡官镇、龙宫镇、新场乡、岩腊乡、甘堡林场等乡(镇)办林业工作站站长共18人组成的考察团,赴江西省遂川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经验。考察团实地了考察了遂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听取了遂川县林改经验介绍,并与遂川县林改办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考察时间虽短,但感受颇深、启发很大。考察团一致认为,遂川县林改起点高、魄力大、工作实、措施硬、资料全,改革气氛浓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遂川县林改基本情况
革命摇篮井冈山下的江西省遂川县为“八山一水一分田”,是典型的山区县,林地369万亩,山地面积高达78.2%。2004年8月,遂川成为了江西林改的7个试点县(市)之一,使遂川农民较早地拥有了第二块责任田,目前,林改带来的林业总产值达10亿余元,农民人均实现林业纯收入500多元。
遂川县完成了山林权确权发证宗地29万宗,
23.4万公顷,产权到户率达到96%。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场由“山底”到“山顶”的变革,唱响了建
1设生态家园的主旋律,给林业发展带来了脱胎换骨的变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绿化了山川、富了百姓。
二、遂川县林改成功经验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遂川农民护林积极性高涨,那些头脑活跃的智慧型农民从春种秋收的耕作者向森林经营者转化,自发到自己的承包山护林防火,制止乱埋滥葬,零散荒山、灌丛、“四旁”及超坡耕地成了遂川农民新的造林空间,全县80%以上的农民在承包的林地上规划了产业项目,仅去年就建成各类产业基地10万亩,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广大林农也由过去的“不敢投入”转变为“舍得投入”,林权所有者已有近百户农民凭着手里的林权证,拿到了抵押贷款,通过融资和投资,用于种植林业产业的投资近亿元,林业产业多元化投资体系已经建成。
同时,该县着力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增加经济林比重,大力发展林药、林菜、林粮、林果间作等复层异龄林,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全县每年营造的落叶松混交林及用材林树种与山野菜、中草药混交林的面积都占当年造林总面积的70%左右,提高了林地的使用率和生产力,实现了林业长、中、短期效益的有机结合。实现了由生产木材和经营木制品为主的林业经济向生态经济型林业经济的转变。如今遂川已形成七林业主导产业:金桔、食用菌、中药材、茶叶、山野菜、森林旅游、木材加工。围绕“七大主导产业”,目前,全县各类经济林面积达到72299公顷,其中金橘5666.7公顷,年产量达到2.6万吨,产量列全国四大金橘生产区之首;茶叶面积达到2766公顷,年产量223吨;油茶遍布全县23个乡(镇),面积达28731公顷,产量达3063吨。全县有600多造林户从事毛竹、油茶、森林旅游、森林
2食品和药材等林业开发。
林业产业发展的同时,集体林业改革还为森林资源培育注入了强大动力。植树造林热情倍增。在改革政策的推动下,遂川非公有制林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全县民营造林面积占到全县新增造林面积的95%以上,民营林业投资达到两亿多元,上海绿洲公司、南京大有农林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平林场、长春林场等9家民营林场相继来该县投资造林并挂牌运作。南京大有农林公司建设毛竹原料林基地1万余亩,绿洲公司在草林、枚江等乡镇建设桉树基地5000亩。江西翔云药业公司营造了以吴茱萸、厚朴、黄栀子为主要品种的药材基地面积达3200亩。全县有600多造林户从事毛竹、油茶、森林旅游、工业原料林、苗木花卉、森林食品和药材等林业开发。农民自觉采取先进营林技术,引进优良树种等低产林改造步伐,加大果材兼用林、混交林的培育力度,千方百计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增强了广大农户责任心,使生态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遂川县林改后带来的变化
该县林改以来,林业生产发生了4个显著变化,一是在造林上,由过去的“要伐造”转变为“我要造”,出现了争山争苗造林的喜人景象。二是在营林生产上,由过去的“粗放经营”转变为“科学经营”,很多农户把山当田作,进行精耕细作。三是在资源管护上,由过去的“漠不关心”转变为“主动管护”,管护山林已成为林农的自觉行动。四是在产业发展上,由过去的“不敢投入”转变为“大胆投入”。全县林业产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该县非公有制造林已占72%以上,2009年全县造林9.86万亩。
林改后,村集体通过盘活资源资产,合理收取林地使用费和参与现有
3林的收益分成,确保了村集体在林业上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不但有效地化解部分村级债务,还可以将部分资金投入到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其他建设项目,培育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
林改过程使干部懂得了依法行政,群众懂得了依法维权。村务公开、村民表决,有效杜绝了村干部“暗箱操作”,乱花钱、乱卖山的现象,涉林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林改过程融洽了干群之间和党群之间关系,促进了和谐。
通过对林改收益的分配,重点投入到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学生助学等公益事业,解决了“老有所养、幼有所教、病有所医、穷有所帮”的社会难题,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的稳定。
林改还促进了林业市场服务体系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林改后,在政府的引导下,全县23个乡(镇)和村成立一系列新的合作经营组织、社会化合作组织和林农自律组织,取代了过去由乡、村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林改后林业部门从过去繁重的育林护林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指导帮助、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来。乡镇基层组织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工作重心转移到指导、协调、服务林农和引导群众加工企业上来,村一级则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办实事上来。金融部门也主动协调配合,积极执行林权抵押贷款,拓宽了农村融资渠道。科研部门把研究项目、试验方法、服务方法作了较大的调整,以适应林改后的农民需求、生产需求,为巩固林改成果,保证农民致富加大了科技支撑力度。
四、我区林改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发展思路
从我区林改情况看,改革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我区是经济不发达的山区,贫困地区还很多,要改善贫困山区的生活条件,加快经
4济发展,最根本的就是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而林农就是要大力发展林业商品经济,加快林农增收的步伐。具体要把握四个方面,即“坚持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做到四个到位”。
1、坚持一个中心。就是坚持发展商品林业经济为中心。林改后,林业经济总量每年都在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林业资源在不断地增大,但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要加快林农增收,俗话说得好“靠山吃山”,作为林区,最快、最直接、最根本的途径应该说就是发展林业商品经济。(1)林业部门作出长远的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加快林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引导林农选择短线项目或长线项目以及短线项目与长线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营。短线项目就是生长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如茶叶、毛竹等);长线项目就是生长周期长、效益较大的项目(杉木)。(2)增加科技含量,引种和推广品质好、产量高的品种,占领市场;(3)提高林产品的商品率和附加值。随着林产品的显著增加,林农在基本满足自食自用基础上投放市场的产品增加、品种增多,但有时供大于求,难于销售,我们就要引导林农和社会力量创办林产品加工业,通过加工,提高林产品的商品率和附加值。
2、突出两个重点。即以发展西秀区特色林业产业和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重点。一是发展西秀区特色林业产业。结合我区的特点做强做大传统特色支柱产业。(1)茶叶,以绿茶为重点,依托轿子山、蔡官、旧州等乡镇重点发展茶叶;
2、无籽刺梨,以双堡镇为中心,依托旧州、东屯、大西桥等乡镇重点发展无籽刺梨;
3、毛竹,以蔡官、轿子山、龙宫等乡镇重点发展毛竹;
4、杉木,以两国营林场、旧州、蔡官、黄腊等乡镇为重点发
5展杉木。
5、药材,以蔡官、宁谷、七眼桥等乡镇重点发展药材。
6、茶油,以新场、刘官、杨武乡镇重点发展茶油。大力引导林农和社会力量采取合伙、入股、租赁、买断林地等形式扩大生产规模,节约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走产业化经营之路,做大做强六大支柱产业蛋糕,以带动林产品加工业和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延长产业链,达到产业的不断升级,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居核心领导地位,村委会是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带领农民发展商品经济,加快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所以我们必须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开展工作所需的费用。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重点抓好:(1)|增加村级转移支付。(2)村委会结合实际,创办林产品加工企业,增加村级收入。(3)在国家保留的林业收费中,加重对村一级返还比例。(4)勤俭节约,减少开支,不断积累资金。(5)积极向外向上争取项目,争取发展资金。
3、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1)商品意识与法制意识的关系。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经济,我们必须要有强烈的商品经济意识,追求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在经营林业产业的活动中,我们也必须要有强烈的法制意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谋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决不能违法乱纪,乱砍乱划,或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谋求自已的利益。(2)规范管理与放活经营的关系。对林政资源规范性管理,并不是一管就死,放活经营,也一不是一放了之,要妥善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依法进行规范化管理、放活经营。(3)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对林业
6资源的有效保护是发展林业的重要方面,必须坚持对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古树名木等森林的有效保护,不断培育林业资源,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就是在保证林木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林木采伐,坚持森林限额采伐、凭证运输、凭证销售。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做到四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才能产生压力和动力,才有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县上下要树立在山上再造一个遂川的意识,把发展林业特别是发展五大特色林业支柱产业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抓实抓好。二是服务意识到位。全县要以做大林业经济为已任,服务于林业的发展。(1)积极拓宽林农自主经营、走向市场的渠道,打破市场封锁和行业垄断。(2)便民办事。在采伐申请、作业设计、木材检尺、检验、森林评估、流转等方面全方位服务,兑现承诺。(3)定期发布木竹行情信息,特别是木材销售最低指导价,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4)引导林农自发成立群众性护林联防体系,强化培训,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解决一些矛盾和实际问题。(5)健全森林保险机制,解决林农的后顾之忧。三是优惠政策到位。林改后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要到位,让林农得到实惠,切实防止税费反弹、加重林农负担。四是强化督查到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对违反林改政策规定的人和事,一查到底,决不枯息。
第三篇:集体林权改革制度王庄村集体林权改革方案
王庄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尧都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金殿镇政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我村实际,经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制定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现状
经调查核实,公示后确认,王庄村共计347户1438人,参加本次林改以2010年11月10日前农业在册人口为准,包括在校大、中专学生10人,合同兵、义务兵3人。
(二)林权现状
全村共五个居民小组,347户居民,1438人,全村总面积5851.2亩,荒山荒坡面积4769.2亩,耕地面积1082亩。
二、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尧都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森林分类经营方针,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加快推进现代林业生态建设,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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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建立林业管理体系。逐步构建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林业管理新体制,本着“精简、统
一、高效”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林业部门分块执法、职能交叉、力量分散、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开展林业综合执法。
3、改进林业管理方式,转变营造林工作机制。一是应创建新的造林计划落实制度和机制;二是需实现林业工程与林农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