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1、项目部向公司申请专用资金作为质量保证资金,按完成工程质量情况及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奖惩兑现

2、根据公司年终对我部施工质量的奖惩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年终奖惩兑现

3、对个人的奖罚:

a、对认真执行质量控制规定,取得显著成绩的,对发现质量不达标,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质量事故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发生。对实现上级和公司开展的质量检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人,由项目部书面申请奖励,经公司审查属实的,给予500~3000元奖励。

b、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质量专检人员及操作人员,经每半年考核一次,给予500~1000uan的奖励。

4、对出现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经济处罚:

a、发现职工因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罚100~500元,对该处施工班组罚款1000~5000元。b、无材料合格证或应复验的材料不复验、材料未向监理报验、没经批准的书面让步申请,机会将材料用于工程的,每发生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c、在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时,提供虚假质量保证资料的,每法神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伪造质量保证资料的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5、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进行施工:

a、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罚分管质量的技术负责人500元,发现一般质量隐患的,每起罚项目经理500元,罚分管质量的技术负责人200元,罚相应班组10000元。

b、如发现质量隐患不报或发现直来那个隐患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致使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罚。

2013年5月5日

第二篇: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现安全就是最大效益,将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充分调动全员主动抓安全、保安全的积极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面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公司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矿总体工作思路,通过运用动态成本控制的手段,强化成本控制,促进安全经济效益的优化提高;继续强化两个捆绑措施,通过明确管理职责的方法,效益与责任挂钩的手段,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管理体系的升级;增大收入与本职工作和责任的关联度,通过严格考核,提高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管理模式:

确定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的责任范围,以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挂钩考核为重点,以突出职能部室的经营管理责任为载体,以区队承包考核为基础,以任务指标与效益、职权责任与收益两个捆绑为落脚点,在分配上,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增大收入与本职工作和责任的关联度,逐步形成根据责任、风险和贡献的大小,决定绩效考核结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具体措施:

1、各项费用指标的奖罚要在月度工资中兑现,从而激励单位成本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月末考核时,若基层单位材料费指标超支,则按照超支额100%对基层单位进行处

罚,材料费指标节支,则按照节支额的30%对基层单位进行奖励,其它费用指标的奖罚比例按照《2007年成本控制及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成本奖罚在下月工资分配中兑现。分管副总和职能部门按照挂钩考核办法执行。如果成本指标处于领先水平,则对分管副总、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费用工资按照其费用工资总额的80%进行调整(季度兑现)。

2、按照职责与收入均衡的原则,加大三个挂钩考核办法的力度,实现责任与收入成正比的转变

07年按照三个挂钩指标考核办法实行年薪制,同时加大挂钩力度,实行年薪全浮动,将年薪的全部与工作绩效和指标完成情况挂钩,严格考核兑现。进一步细化职能部门、副总的责任体系,增大收入与本职工作和责任的关联度,本职工作可量化的部门,其本职工作要占考核指标的50%以上。只有加大本职工作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才能兑现规定的工资,否则,按照挂钩考核办法的规定严格兑现,如果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和意外事件要加大扣罚力度,严重者除扣罚挂钩工资外可追加处罚,真正体现责、权、利相统一。

3、按照全员、全方位的原则,加大对基层员工的考核力度,实现对重点岗位、重点工作的倾斜

(1)对采掘辅助单位安全工资挂钩:占工资总额的30%,其中安全工资:占工资总额的20%。安全质量标准化工资:占工资总额的10%。其余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安全工作的决定》执行。

(2)生产部室按照2008年生产经营管理方案进行挂钩。

四、奖罚规定:

1、培训。凡上级和公司、专业组织的各类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罚本人150元,对其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100元;考试不合格者,罚本人100元,对其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50元;矿、专业组织的各类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停产培训一周,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培训期间迟到早退者,每人次罚款20元。

2、三违。一般“三违”,对“三违”者罚款150元,对班长罚款100元,对区长、书记各罚款50元;;严重行为“三违”,对“三违”者罚款300元,对班长罚款200元,对区长、书记各罚款100元;凡班组长出现严重行为“三违”的,免去班组长职务。

3、严重安全质量问题。现场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问题的,每条罚款300-500元,由责任单位组织分析,拿出处理意见,将罚款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4、挂牌停止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被挂牌停止作业的,每次罚款500-800元,由责任单位组织分析,拿出处理意见,将罚款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5、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3%;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对重要责任者罚款800元;对现场相关责任者罚款600元;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600元;对责任单位当班副区长、跟班人员各罚款600元;对当班负责该片安全员罚款600元;因本人违章造成自身受轻伤的罚款1000元。

6、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0%;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0元;对重要责任者罚款1500元;对现场相关责任者罚款1200元;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

罚款1200元;因本人违章造成自身重伤的罚款2000元。对当班副区长罚款1200元,并予以免职;对当班跟班人员、有主要责任的当班班长各罚款1200元,并免职;当班负责该片安监员罚款1200元,调离安监岗位。本单位累计发生重伤事故2人次及以上的,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理。

7、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20%,取消年终评比先进资格;对主要责任者罚款5000元;对重要责任者罚款3000元;对现场相关责任者罚款2000元;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3000元;对当班副区长、当班跟班人员、有主要责任的当班班长各罚款2000元;当班负责该片安监员罚款2000元。同时,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给予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当班副区长免职处分,当班跟班人员、有主要责任的当班班长免职,当班负责该片安监员充实采掘一线。

8、非人身事故。三级非人身事故参照轻伤事故处罚;二级非人身事故的罚款参照重伤事故处罚;一级非人身事故的罚款参照重伤以上事故处罚。

各类罚款、处分当月兑现,对各专业副总安全责任的追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对地面单位的处罚标准参照井下单位执行。年度内的特殊阶段,矿将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安全处罚力度,制定特殊阶段的安全处罚办法。同时,把各类安全指标纳入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具体标准按矿07年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执行。

五、几点说明

1、违章作业发生侥幸事故,参照人身事故进行处罚

2、对发生重伤事故2人次以上的单位,对有关人员加倍处理

3、安全部安全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仍按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执行

4、对避免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过程中的有功人员,要予以重奖

5、各类罚款当月兑现,超过安全基金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年度内的特殊阶段,公司将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安全处罚力度,制定特殊阶段的安全处罚办法

7、各单位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单位正职就地免职

第三篇: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挂钩办法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挂钩办法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企业的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认真学习宣传的同时,还应采取相应经济手段来大力促进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开展,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挂钩办法。

1、根据本单位安全达标计划安排,在工程经济承包中,明确工程的达标种类、时间。项目部能完成达标任务的,年终获奖2000元。

2、为增强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每个工程在开工前都必须向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按工程造价计算,500万元(含500万)以下缴纳2万元保证金,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缴纳3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以上缴纳4万元保证金,如项目部在安全生产中的创达标工作违反经济承包合同规定,或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即对所缴纳的保证金给予没收,把所没收保证金,列入到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作为安全防护、培训等安全工作的经费,并组织人员对该项目部工程进行强制安全防护

3、公司在年终完成安全优良率的,结合承包经济合同,奖励法人5000元,分管领导4500元,每增长10个百分点,各增奖1500元,不能完成的,处罚各3500元和2500元

4、项目部按创达标合同规定,完成了创标任务,能保持到工程竣工前,没有被有关部门摘牌的,并没有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所收的安全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篇:党委委员与党支部联系挂钩制度党委委员与党支部挂钩联系制度

为认真总结和进一步深化党委委员与党支部挂钩联系工作,巩固既有成果,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党委对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全面提高党的建设工作整体水平,根据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和党委工作安排,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院有限公司党建工作实际,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推进院有限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院有限公司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组织保证。

二、挂钩联系的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宣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党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科技工作的政策措施。

2、掌握情况、培养典型。了解掌握所挂钩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情况,积极引导党支部围绕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现实表现,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发现和培养典型,宣扬和褒奖先进支部和表现突出的党员,对后进支部和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做好转化工作。

3、抓好督促检查。检查督促所挂钩党支部认真落实党支部生活七项制度(会议制度、党日制度、党课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支部组织生活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落实,提高和增强党内生活的质量和活力。

4、指导创先争优工作。结合党支部实际,指导所挂钩党支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帮助党支部制定“四强党支部”和“四优党员”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根据党支部创建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5、监督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和监督党支部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廉洁从业建设。按照党委

有关规定和要求,帮助党支部和领导干部搞好班子团结,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决策问题,秉公使用权力,做好群众的模范和表率。

三、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安排

党委委员所在的党支部,为该委员自然的挂钩联系单位(具体安排见附件)。党支部没有党委委员的,由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挂钩联系。

四、挂钩联系的要求

1、挂钩联系人要了解掌握所联系单位的情况。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到所联系党支部调查研究,并参加一年一次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2、在工作中发现党支部建设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除及时帮助解决外,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3、每位挂钩联系人年终要向党委提出一份书面情况报告

4、被挂钩联系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向挂钩联系人汇报情况,反馈信息,共同研究探讨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附件:《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安排》

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安排

院有限公司现有8个党支部,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安排如下:党委书记李海波负责挂钩联系第一党支部;

党委副书记刘忠杭负责挂钩联系第

二、第八党支部;党委委员(组织)游劲秋负责挂钩联系第三党支部;党委委员(青年)金健负责挂钩联系第四党支部;党委委员(工会)林奕负责挂钩联系第五党支部;党委委员(宣传)王田凤负责挂钩联系第六党支部;党委委员(纪检)岑如军负责挂钩联系第七党支部

第五篇:一线员工与安全行为挂钩制度-(1)一线员工收入与安全行为挂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本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保证全体员工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国家资产免遭损失,杜绝各种人身伤亡及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在安全施工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和要求,有效遏制施工现场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结合项目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施工职责,在安全施工生产中取得成绩的一线员工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一线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项目部将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习惯性违规、违章专项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制度进行处罚。实行安全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结合起来,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奖励时,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处罚时,要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目标

1、不发生重伤事故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有本单位人员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5、不发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7、年轻伤事故率≤3‰;

8、防止和消除各类恶性人身未遂事故的发生;

9、“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公路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第二章安全奖励

1、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得到上级部门(监理、业主、政府部门等)的书面表扬,奖励1000-2000元

2、对紧急情况,处理得当,解决及时到位,有突出贡献的的个人或者施工队,奖励2000元

3、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或个人,项目部给予表扬、并经过项目班子会议讨论后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⑵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⑶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4、经济奖励

⑴在本年度内获省(部)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集团公司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按照安全责任职责大小奖励1000~3000元。⑵在本年度内获集团公司级安全文明合格工地,按照安全责任职责大小奖励500~1500元。

⑶项目部被上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项目部对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安质部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一线人员等,在年终时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三章处罚细则

第五条个人违规违章行为

1、进入工作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200元;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罚款200元

2、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玩手机或其他娱乐设备,罚款200元,连续违章两次,直接开除

3、门卫值班人员擅自离岗、玩忽职守,罚款200元,连续违章三次,直接开除

4、酒后上岗作业,罚款500元并直接开除

5、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反光背心、工作帽、手套、绝缘鞋),罚款200元,连续违章三次,直接开除

6、未在施工现场指定吸烟处吸烟,罚款200元

7、在2m或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或者安全带低挂高用,罚款200元;上下抛掷料具,未采用专用绳索传递,罚款200元

8、3m以上的垂直爬梯或在高处的任何垂直爬梯无垂直拉索,或上下未使用自锁器,带人移动梯子等,罚款200元

9、动火作业未进行审批;监护人不在场;动火点未配备灭火器,分别罚款200元

10、使用无齿锯时不紧固被锯物件、前方未设遮挡或未戴防护用品,罚款200元

11、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直接研磨物件,罚款200元

12、挖掘机、装载机和起重吊装设备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作业时穿拖鞋、玩手机等,罚款500元,连续违章两次,司机直接开除

13、违规搭乘吊车、装载机、站内材料运输车等,司机及搭乘人员各罚款500元,发现第一次严重警告,发现第二次直接开除

14、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钢支撑、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行走,罚款500元

15、氧气瓶、乙炔瓶之间未保持5m以上的距离,罚款200元;气瓶与火源之间未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罚款200元;露天高温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无防晒措施,罚款200元

16、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罚款200元

17、用氧气做通风及吹扫气源。氧气和乙炔胶管混用,与减压表接口不使用正式卡子,罚款200元。

18、承重的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时,未在棱角处垫半圆管及半圆管未做防脱的绑扎,起吊大件物体或不规则物体时未拴溜绳,罚款200元

19、倒链(手动葫芦)的挂钩或吊钩直接钩挂在物体或结构上使用,或将双链改成单链使用,或是用起重链直接缠绕起吊物件,罚款200元

20、未采取措施,在易燃、易爆物周围或区域内进行焊接及其他明火作业,罚款200元

21、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毒害、防粉尘的防护用品、用具,罚款200元

22、焊工对电焊机

1、2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理罚款200元;电焊机

1、2次线布置混乱或影响文明施工,罚款200元;焊接作业旁边有易燃易爆物,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罚款500元

23、非设备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罚款1000元

24、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应急抢险物资,罚款500元,连续违章两次,直接开除

第六条施工隐患

(一)在施工生产中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的⑴施工生产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决定安装和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决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处以罚款200~500元

⑵已开工的单位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一经查出对项目总工、工程技术部长罚款200~2000元,对虽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的,对项目总工、工程技术部长分别处以罚款100~500元。

⑶如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安全部长分别处以罚款300~500元。

⑷对接到《项目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表》后虽然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项目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表》未消除而继续施工的,对劳务队长处罚100~200元,工班负责人处罚200~500元。

⑸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多项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项目部将从个人的月工资或劳务费中扣除。

㈡在现场管理及检查中存在下列情况的:

⑴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上班、乘坐吊篮上下等违纪者,每人次罚款50元;若一次发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安全部长200元,处罚劳务队1000元,并进行停工整顿。

⑵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罚劳务队负责人200元。

⑶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网等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⑷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30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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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铁本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