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冀财企[2011]8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

为全面提升我省民营经济总量、质量和效益,实现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0]136号)。2010年2月省政府又召开了河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动员大会,省长陈全国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作了动员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好冀政[2010]136号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全省财政系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

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是推动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冀政[2010]136号文件和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经济上数量、上规模、上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民营经济尽快成为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二、加大资金投入,着力解决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冀政[2010]136号文件规定,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省级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0万元,要求设区市专项资金规模不得低于2000万元,县级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要主要用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推动全民创业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要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提高担保机构增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问题。有条件的市县在保证最低规模的基础上逐年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在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时,将对落实较好的市县予以倾斜。

三、强化措施,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各级财政部们要进一步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意识,立足本职,主动参与市、县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在推进全民创业、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发展当地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扶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有所作为。要建立本辖区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台账,时刻关注本辖区内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特色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情况的变化。要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除检查企业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外,更重要的是要了解摸清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存在什么困难,需要财政部门解决哪些问题。特别在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安排方

面,一定要优先支持那些既需要资金,又能对本行业提供示范作用的守法经营和生产企业。

各地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通过推进企业的远程企业课程学习和企业内部培训,帮助企业建立自主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手段,不断把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引向深入,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经营者素质。

四、建立情况通报机制

为了解和掌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支持当地民营经济发

展情况,同时,激励先进、督促后进。省厅每个季度对全省财政系统落实省政府冀政[2010]136号文件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市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金额、担保机构数量、担保额和资本金增加额以及各地上报的支持中小企业简报等有关情况。对落实情况较好的市县,省在安排专项资金和经费时给予倾斜。

请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按照省厅要求,于每季终了后五日内上报《财政部门支持民营经济情况统计表》(附后),并将贯彻冀政[2010]136号文件和落实河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动员大会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与上述情况一并报送省厅企业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新闻来源:

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发布时间:2010-12-03

冀政[2010]136号访问次数:23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民营经济总量、质量和效益,实现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摆上战略位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现实需要,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支撑,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先进省份相比,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还不够高,存在着主体少、规模小、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弱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民营经济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胆、工作上放手放开、政策上放宽放活,全民动员、全力推进。

(二)破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做到“四破四立”:破除重国有轻民营、重外资轻内资的思想,树立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一视同仁的观念;破除循规蹈矩、不敢突破的思想,树立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观念;破除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思想,树立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观念;破除重监管轻服务、重检查轻支持的思想,树立以服务促管理、以扶持促发展的观念,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同等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全省掀起新一轮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热潮。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档升级为重点,着力推进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着力提升服务水平,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转型发展、持续发展。培育一批规模大、关联度高、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综合竞争力强、带动行业发展的“航空母舰”,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民营经济增加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年均增速力争15%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70%以上,上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6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65%以上,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70%以上,培育形成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集团)100个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100-500亿元

的民营企业(集团)50个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集团)力争5个以上。

三、强化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降低经营条件。实行“零成本”注册,对注册登记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从2011年1月1日起,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申请注册公司的,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允许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允许村民委员会、有投资能力的居民委员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作股东。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对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复印件,属农村房屋的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加大财税扶持。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11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各设区市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市、区)不少于500万元,并逐年增加。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县(市、区)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税收当地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支持;对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纳税后提出申请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额度补贴。

(四)强化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县级以上政府要安排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拍卖等融资服务机构。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券等,由省、市级财政在债券、票据、信托计划、融资券存续期内,视财力情况给予1%的财政贴息。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150万元。培育民营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专项产权交易和流转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产权、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五)搞好用地保障。实施土地倾斜政策,各设区市优先安排县(市、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用地,原则上每县(市、区)每年不少于50亩;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节约

集约、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80%执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企业投资强度(不含土地价款)达到200万元/亩以上的民营企业生产性新建或技改项目,按照省、市、县(市、区)级所得土地出让金总额30%的比例对民营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审查及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完善推进措施

(一)健全担保体系。做大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国控担保集团公司为主体,为民营企业提供直接担保和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适当开展再担保,2015年资本金达到100亿元;以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主体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构建全省再担保体系,适当开展直接担保,2015年资本金达到10亿元;以国富担保公司为主体,为“三农”项目提供直接担保,2015年资本金达到5亿元;依托省供销社组建的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2015年资本金达到3亿元,形成省级担保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融资担保体系。做强市级担保机构,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家资本金规模1亿元以上的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要达到3亿元以上。做实县级担保机构,各县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县级以上政府要安排资金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到2015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500家,资本金总量达到300亿元以上,形成150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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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事实证明,民营经济发展的好的地区,城市经济能力及城市功能提升的也快,我县要实现撤县建市、建设松嫩流域富裕县的目标,就必须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缓慢及出现的诸多问题其共性就是缺少政府的合理规划和引导。因此,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加强信息引导。民营经济发展要靠投资,投资能否获得好的收益主要在于投资决策。要选好投资方向,需要信息支持。因此民营经济发展必须重视信息,在决策前需要了解将要投资的行业和产品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状况、供需情况、国内外主要厂家及其市场份额、产品的发展方向和更新换代情况、市场前景、生产厂家的发展计划等。其次,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要对投资的效果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确认可行后再决策,可以减少投资损失。政府应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形式,发布各类商业信息,信息内容要紧紧围绕百姓投资的需求及投资专家对一些行业指导性的分析和评论上,真正发挥政府信息引导功能,增强民营经济预测市场趋势、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为民营经济投资的社会化创造条件,鼓励民间经济积极开展资本运营。二加大是政策扶持。民间资本积累起来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但如何让百姓把自己手中的钱拿出来创业,参与县域经济建设,还需要政府通过政策合理引导。目前,许多优惠政策都是针对大型企业倾斜,对民营企业尚未形成完善的扶持政策。我们可以借鉴外地的经验,重点在资金融通,税收减免、土地租金优惠和相关土地开发等方面,制定吸引政策,并保持政策的长期性,稳定性。通过创造宽松有序环境、保护民间投资者的正当权益,鼓励民间自主创业。三是发展中介组织。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投资局势变化也很快,民营经济要找准发展方向,没有中介组织的服务是不行的。目前,我县有各类经济人人,行业协会个,这些已经满足不了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需求,要培育、壮大各类中介组织,完善中介组织的服务、引导功能,把中介组织建成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建成民营企业可信赖的服务机构。四是依托区域资源。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