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发布文号】

发改价格[2003]2181号【发布日期】

2003-12-14【生效日期】

2003-12-1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发改价格[2003]2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铁路集团公司:

为适当弥补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征铁路建设基金造成的铁路建设资金缺口,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3年12月16日起适当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统一运价的国铁正式营业线和运营临管线,货物运营价格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25分,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4.45分提高到4.70分。将现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每吨公里0.11分,并入货物运营价格;现行大秦、京秦(段甲岭一秦皇岛,含大石庄一段甲岭)、京原、丰沙大线加收的新路新价均摊运费,也同时并入其煤炭分流运价,即4线煤炭分流运价由现行每吨公里7.4分调整为7.51分,不再收取现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金属矿石中的铁矿石(货物品类代码0410)、其他金属矿石(货物品类代码0490)由现行2号运价改按调整后的3号运价执行;焦炭(货物品类代码03)由现行4号运价改按调整后的5号运价执行。取消现行7号运价,原8号、9号运价序号相应调整为7号、8号;执行现行7号运价的货物,改按调整后的6号运价执行。现行整车农用化肥运价暂不调整,只将现行新路新价全路均摊运费并入基价2。

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由铁道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另行公布。

二、执行特殊运价或临管运价的线路,实行在统一运价基础上加价的,统一运价按规定一并调整,并维持现行加价办法不变;其他线路(大秦等4线除外)维持现行特殊运价或临管运价水平不变

京九线运价中统一运价的计费里程,改按与其他执行统一运价的国铁正式营业线里程合并计算;京九线分流运价维持现行在统一运价基础上的加价水平和计费办法不变。

三、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在各营业场所张贴运价调整公告,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调整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上各项,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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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运价号│基价1│基价2┃

┃类别│││┃

┃│├───────┬──────┼───────┬────┨

┃││单位│标准│单位│标准┃

┠───┼──────┼───────┼──────┼───────┼────┨

┃整│1│元/吨│4.60│元/吨公里│0.0235┃

┃车│││││┃

┃├──────┼───────┼──────┼───────┼────┨

┃│2│元/吨│5.60│元/吨公里│0.0273┃

┃├──────┼───────┼──────┼───────┼────┨

┃│3│元/吨│6.70│元/吨公里│0.0324┃

┃├──────┼───────┼──────┼───────┼────┨

┃│4│元/吨│7.30│元/吨公里│0.0348┃

┃├──────┼───────┼──────┼───────┼────┨

┃│5│元/吨│8.30│元/吨公里│0.0401┃

┃├──────┼───────┼──────┼───────┼────┨

┃│6│元/吨│8.70│元/吨公里│0.0431┃

┃├──────┼───────┼──────┼───────┼────┨

┃│7│元/吨│11.60│元/吨公里│0.0581┃

┃├──────┼───────┼──────┼───────┼────┨

┃│8│││元/轴公里│0.1783┃

┃├──────┼───────┼──────┼───────┼────┨

┃│冰保│元/吨│8.30│元/吨公里│0.0466┃

┃├──────┼───────┼──────┼───────┼────┨

┃│机保│元/吨│9.80│元/吨公里│0.0686┃

┠───┼──────┼───────┼──────┼───────┼────┨

┃零│21│元/10千克│0.087│元/10千克公里│0.000376┃

┃担│││││┃

┃├──────┼───────┼──────┼───────┼────┨

┃│22│元/10千克│0.104│元/10千克公里│0.000449┃

┃├──────┼───────┼──────┼───────┼────┨┃│23│元/10千克│0.125│元/10千克公里│0.000537┃

┃├──────┼───────┼──────┼───────┼────┨

┃│24│元/10千克│0.150│元/10千克公里│0.000642┃

┠───┼──────┼───────┼──────┼───────┼────┨

┃集│1吨箱│元/箱│7.40│元/箱公里│0.03356┃

┃装│││││┃

┃箱│││││┃

┃├──────┼───────┼──────┼───────┼────┨

┃│10吨箱│元/箱│86.20│元/箱公里│0.39104┃

┃├──────┼───────┼──────┼───────┼────┨

┃│20英尺箱│元/箱│161.00│元/箱公里│0.73040┃

┃├──────┼───────┼──────┼───────┼────┨

┃│40英尺箱│元/箱│314.70│元/箱公里│1.4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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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整车农用化肥基价1为4.2元/吨、基价2为0.02元/吨公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通知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通知

2010-02-17来源:华人物流网作者:

标签:办法铁路货物运输价格调整通知

摘要。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矛盾,保证铁路正常运营和发展,决定自2009年12月13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

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矛盾,保证铁路正常运营和发展,决定自2009年12月13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7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9.61分钱提高到10.31分钱。其中,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6.31分钱提高到7.01分钱,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每吨公里3.3分钱的标准不变。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二、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继续加强运输组织工作,优先保证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运输,努力增加市场供给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严格控制铁路运价调整的后续连锁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秩序,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办理类别

运价号基价1基价2

整车

单位标准单位标准

1元/吨6.2元/吨公里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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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要做好应急舆情处置预案,及时应对突发舆情。

附件:各省份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