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制度改革与制度创新
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与创新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2008级在职博士研究生陆国强
2010年04月16日09:44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面,也是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贯穿我国改革发展全过程的一项艰巨任务。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得到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完善。
一、实践突破: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干部人事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正确领导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展开、不断深化,现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它大体经历这样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党的十二大前后,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拉开大幕。以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为基础,通过党的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制定我国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简称干部“四化”)的方针,建立起老干部离休退休制度,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在实现新老干部合作与交替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第二阶段,党的十三大前后,重点改革当时的干部管理体制。为了适应从农村到城市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这一阶段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展开:纵向方面,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实行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横向方面,以建立公务员制度为重点,探索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干部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党的十五大前后,主要改革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这一阶段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围绕十四届四中全会和十五大提出的“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简称“四句话”)的要求,创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尤其是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的工作逐步推开。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愈见成效。
第四阶段,党的十六大前后,以颁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标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到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新阶段。十六大以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为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在许多方面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要求,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出现了新一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高潮。
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党和国家初步形成适合中国国情、保证共产党长期执政为民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干部人事制度,从组织工作方面有力地支持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有效地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一)干部队伍实现“四化”带动各级领导班子的结构和素质形成质的飞跃。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认真贯彻干部“四化”方针,针对不同历史时期领导班子建设存在的问题,有步骤有重点地加以解决。改革开放初期,主要是结合机构改革,大规模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建立和实行老干部离休退休制度。
11982-1990年,全国共提拔72万多名中青年干部担任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同时有526万多名达到年龄的老干部陆续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此后,各级党委的组织人事部门采取多方面措施,制定一系列有关培训、在实践中锻炼和选拔干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十六大以来,主要是结合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大力推进领导班子的配备改革:减少职数、优化结构、增强功能。2008年,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99%;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分别比1982年时下降
6、
7、9岁。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显着增强,并且经受住重大事件的考验。
(二)用“四句话”精神构筑新型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根据“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的要求,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部署,各地各部门的党委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全力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扩大民主方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成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成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方式,全委会票决制、任前公示制普遍推行。2003-2007年,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1.7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22.1万人。一些地方还探索公推公选和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方式。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确定“两委”考察人选,都运用民主推荐的方法。在完善考核方面,制定、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该办法正在进行部门综合考评的试点。以完善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为基础,增加实绩分析、民意调查和综合评价,使考察方法更加科学。一些地方还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经常性考察制度和关键时刻考察制度。在推进交流方面,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交流并形成制度。2003-2007年底,全国共交流机关干部173.8万人。十六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县党政一把手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普遍实现了异地任职。在加强监督方面,建立诫勉谈话和函询、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制定有关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下发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具体措施和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坚决防止拉票等不正之风的“十严禁”规定。中央和各省区市设立的巡视机构发挥监督作用,专项检查《干部任用条例》的执行情况;同时,开通“12380”监督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建立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立项督察制度,加大对用人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引领干部人事工作朝着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方向进行根本性建设。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要的是把成熟的改革经验和成功的改革结果,抓紧形成制度,使我们的工作不因领导人和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实际上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向退休制、任期制和辞职制转变。上个世纪80年代,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带头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为全党树立主动遵守制度、高风亮节的榜样。在十六大上,江泽民等一批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作出杰出贡献的中央领导人主动退出中央委员会,为推进党和国家高层领导新老交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表率。现在,任职到龄退休已经成为广大老干部的自觉行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已经实行,落实干部能下能出的制度也有新进展。2004年以来,全国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干部共有6876人。其中,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近300人。二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基本规章,主要是“一法、三条例”:《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加强干部监管工作的重要法规;《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准则。三是集中出台一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单项法规文件。2004年,中央集中出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5+1”法规性文件。2005年底和2006年上半年,中央又集中颁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任职回避等法规文件,从而初步形成相互配套、有机衔接、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制度体系。
(四)干部分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正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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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c]//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江泽民.论党的建设[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下[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