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个基础性环节。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方针是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目标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自从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以来,逐步明确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已基本形成,但在经济活力显着激发的过程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日益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部署社会建设时,鲜明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所谓初次分配,一般是指生产成果在劳动、资本、资源(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之间,按贡献份额进行分配的过程;再分配是指国家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各类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的过程。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应有利于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也应相对公平地保证所有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特别在再分配环节上实行更加注重公平的政策举措,来补充初次分配中可能因生产要素占有不公平所导致的“短板”,形成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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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其中,政府将在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等方面,发挥积极的监督指导作用,更好保护劳动所得。继续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配套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提升。同时要依法保障技术成果在收入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保证劳动以外的其他要素分配制度的规范运行。在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方面,要强化政府责任,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大幅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重点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倾斜,确保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方面,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视信息监测等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做到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劳有所得,是极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既要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多方并举、多管齐下,又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