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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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9日10时17分

来源:国研室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应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从就业政策、工资制度和公共资源分享机制入手,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1、以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为目标,完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事业单位的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政策,以及对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的就业。完善和落实鼓励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认证和各项收费标准。

2、提低限高,完善工资、薪酬制度。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规范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制度,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中相对过大的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上市公司和非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人员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

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

3、健全国有资本和公共资源的收益分享机制。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出让及其收益分配机制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以及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

二、以改革财税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健全再分配机制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降低行政成本,将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财政要加大对“三农”、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投入,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投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和民族、边疆、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

2、完善税收制度。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合理提高税负水平。开展遗产税研究和试点工作。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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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加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

7、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

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减少公务领域的现金使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