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程序及条件

一、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条件

(一)总体原则

1、具有明确的四支范围,通过清理整顿审核,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总体要求

2、符合“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产业,促进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园转变”的三为主、两致力、一促进原则

3、具有一级财政,实行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综合发展情况

1、参照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申请升级的省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需达到同期省内国家级开发区中等以上发展水平

2、申请升级的省级开发区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所在省的省级开发区排名前五位

3、申请升级的开发区必须达到以下发展基础。(1)年工业产值每平方公里15亿元以上;(2)年实现税收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3)年出口额达到2.5亿美元以上;

(4)实际吸收外资直接投资累计达到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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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省政府申请;第二步:省政府行文批转省商务厅会同住建厅和国土厅会审,并出具是否上报国务院的意见;

第三步:以省政府的名义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商务部会同国家住建部、国土资源部会审,并征询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意见,出具是否同意设立国家级开发区意见报国务院;

第四步:国务院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