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申报暂行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组成认定机构,委托中介机构认定

3、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技(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销售收入>2亿,不低于3%;

(2)、上年销售在5000万到2亿,不低于4%;

(3)、上年销售小于5000万,不低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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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机构在评审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发布认定结果,颁发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可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动失效。

出具的近三年会计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等专项审计报告。复审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须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初次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