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14年,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为基础,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四减少”为核心,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为主线,以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为重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继续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并下发了《xx县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xx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对全县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清理。经初步审核,我县拟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部分取消4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6项(6项合并为3项);下放乡镇(街道)2项;中省垂管单位保留实施行政许可项目7项,非行政许可3项;调整管理方式36项(行政许可35项,非行政许可1项);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暂停办理无办件量的行政许可项目29项;新增行政许可27项(因承接省、市下放的18项;另因法律出台或修订等原因新增9项);清理规范后,拟定县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18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2项。与清理前相比,行政许可项目减少了51项,非行政许可减少了4项。使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更加符合国家、省里的要求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抓好审批事项规范成果运用。按照“应进俱进”的原则,对清理后继续保留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县、乡两级政务中心和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目前,有近20个与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密切的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点)办理;有450个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网上审批基本实现了部门全覆盖、事项全覆盖、流程全覆盖,截止11月6日,全县已办理网上政务服务事项81000余件,办件量居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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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审批前置条件进行清理和规范。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对县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前置条件进行了梳理。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前置条件,除涉及国策、国家公共利益、重大安全或环保等事项予以保留外,其余的一律取消;对能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企业和个人自主决定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一律取消;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公布取消的,以及没有法定依据,由国家、省级部门自行设定或规范性文件、市级函复设定或重复设置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对实施机关内部可以自行查阅的材料、能通过法律手段实行监管的等,予以一律取消。下阶段,待我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全面完成后,将对新公布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再进一步清理规范,并建立我县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六)巩固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一是狠抓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中心到位。抓好审批事项规范成果应用工作,对县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上级下放到县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部分经济社会管理事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事项或行政服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全部进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二是狠抓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窗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服务事项的职能基本上全部集中到了窗口,对个别因特殊情况暂不能集中到窗口的职能(特殊情况是指专业技术较强的技术审查、现场检测、现场勘验等,并且窗口技术力量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各部门均予以书面说明,对承担该职能的股室名称、职责范围等予以明确并对外公告。三是狠抓审批权授权到窗口。在现有对窗口授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据统计,各部门授予窗口决定权的审批事项占本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三分之二以上。

(七)做好政务中心排队取号和服务评价系统应用工作。在政务中心办事服务大厅安装了排队评价综合管理系统,设置排队取号机11台,服务评价器149个。建立健全了排队评价综合管理系统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作了硬性的规定“窗口工作人员不登陆服务评价器的,每次扣1分;窗口办件量与服务器评价次数不符的,每件次扣1分;在排队评价综合管理系统中被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率占排队评价综合管理系统平均值达5﹪的扣5分;‘非常不满意’率达5﹪的扣10分。”从而督促服务窗口对排队评价综合管理系统正常使用,使用率达到100%。全年群众综合服务评价“非常满意率”达99%,实现了便民高效的窗口服务形象。自2014年6月进驻新的政务服务大楼以来没有发生一例因工作人员服务不周到、办事效率不高等引发的群众投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