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产业扶持政策

银川市鼓励创业扶持政策的操作办法

2010-07-08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创业就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踊跃创业

大中专(含技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及辖区分局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大中专(含技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凭毕业证,向注册辖区工商局提交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书面申请。资格认定辖区工商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对大中专(含技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的身份和首次创业情况进行认定。费用免收受理的辖区工商局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根据管理权限,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贷款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办理。

二、鼓励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

(一)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劳动就业局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

1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局提交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申请的辖区劳动就业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初始创业情况进行认定。补贴发放辖区劳动就业局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创业时间确认后,一次性发放2000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县(市)区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创业后申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50%的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就业局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收据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局提交社会保险补贴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申请的辖区劳动就业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条件进行认定。补贴发放辖区劳动就业局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年5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就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帮助创业。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就业局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金发放手册》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局提交领取失业保险金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

2申请的辖区劳动就业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条件进行认定。补贴发放辖区劳动就业局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剩余部分。所需资金从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支出。

(四)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残联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提交创业补助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申请的辖区残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条件进行认定。补贴发放辖区残联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补助条件的,一次性发放创业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五)本市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创业办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农村就业困难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或乡(镇)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创业办提出创业补贴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申请的辖区创业办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申请条件和创业时间进行认定。补贴发放辖区创业办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补贴条件的,一次性发放创业补贴1000元。资金从县(市)区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对于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者,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政策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市、各县(市)社保局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者凭本人《身份证》向市、各县(市)社保局提出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身份认定和办理受理申请的辖区社保局根据本人申请,身份认定后,按当地城镇工商户参保政策给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创业扶持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

三、鼓励复退军人再创新业

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首次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民政局,市工商局及辖区分局、市地税局及辖区分局,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1)补贴申请,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随军家属,凭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或《转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交生活补贴书面申请。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证明。(2)免费申请,城镇退役士兵凭本人《身份证》和《城镇退役

4士兵自谋职业证》,向户口所在辖区工商局提交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书面申请。资格认定辖区税务局、工商局、民政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对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身份、首次创业情况、从事行业等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免交收费辖区工商局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根据登记管理权限,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补贴发放辖区民政局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逐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补贴资金三区由市财政安排解决,两县一市由当地财政安排解决。小额贷款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办理。

四、鼓励农民致富创业

(一)本市农民投资兴办企业,新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占企业就业人数50%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创业办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每年10月份,本市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固定资产证明、用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创业办提出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申请的辖区创业办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企业现场核实了解企业的工商登记、固定资产投入、吸纳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资格认定。资金发放辖区创业办对申请人的资格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发放扶持资金。资金从县(市)区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本市农民投资创办村镇连锁超市、便利店,凡进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网络的,给予一定的补助。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本市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货物配送证明,向连锁超市、便利店所在县(市)财政局、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申请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店铺现场核实法人代表身份、工商登记等相关证照,进行资格认定。补助发放辖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按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扶持政策标准和办理程序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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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

辖区劳动就业局对5万元以下的贷款审定后,确认可以放贷的,将申请人相关材料、贷前调查意见及时送达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由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一次审核,一次审批,一次办结;市小

10额担保贷款中心与经办银行联合办公,负责对5万元以上的贷款审定,确认可以放贷的,一次审批,一次办结。注: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类创业主体,按规定程序到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