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处财政所(经管站)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村(社区)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2、要根据财经审计法规确定审计内容,依法组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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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①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社区)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②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社区)举债是否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抻,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③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社区)基建工程是

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④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⑤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直实、及时、规范;村(社区)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3、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根据审计查明的情况提交审计报告,处财政所(经管站)审定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者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审计结果报告送处党委、政府,并抄送处纪委、组织等有关部门,作为对村(社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以适当方式向党员、村(居)民代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