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审计的对象

审计的对象。镇中心学校、中学及县直学校校长、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二、审计的内容

1、所在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资产的管理、使用的效益情况

3、经济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包括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投标,报招标情况;学校添置设备、学生用书(重点是教辅读物)、着装及文具用品的来源渠道及价格情况;涉及通过学生收费来完成的其它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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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结果及处理

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将按照真实、准确、公正的原则撰写审计结果报告,结果将作两个方面的处理:一是就审计结果在局领导班子内通报,教育局每年将召开一次专题会,听取情况汇报,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及负责人研究处理意见。二是在被审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审计结果,或将审计结果上墙公示。对问题特别大,性质特别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绥滨县教育局201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