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范文大全]

阳江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奋力赶超、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构建和谐阳江的能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化改革,加快创新发展,是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任。为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科学谋划未来发展方略,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回顾和展望

1、“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积极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圆满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全市48个司法所全部建成或购买了独立的办公楼,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了得新突破。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一系列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大力推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采取多种措施化解纠纷和不安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积极参加以司法所为基础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全市基层司法所全部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2008年,阳春市作为我市的试点率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在全市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接管、排查、管控、教育帮扶等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安置帮教领导和工作网络。建立完善安置与帮教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广泛动员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多渠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各项措施。

3、“五五”普法成果丰硕。“五五”普法规划圆满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各地、各部门通过运用多种贴近群众、亮点纷呈、富有成效的形式和手段,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学法用法取得了新成效。

4、服务经济民生的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律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市律师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行政、企业经营管理、重点工程建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大力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大部分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比率达80%以上。公证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业务稳步增长,质量和信誉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得到显著增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对城乡贫弱者、外来工等群体应援尽援,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合法权益,司法鉴定工作稳步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

5、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保稳定”的工作思路,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干部队伍精神面貌、机关作风焕然一新。制定了《2006年-2010年阳江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队伍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理论水平。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有效制约权力行使的制度规范体系。五年来,我局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6、“十二五”展望。“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也为司法行政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领域将越来越宽广,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矛盾凸现的严峻形势,许多社会矛盾和各种利益诉求大量涌现。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大大加重,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将经受严峻考验。因此,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开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十一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全面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围绕中心工作,服务阳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局,紧紧抓住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和持续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三、基本原则

——明确首任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首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维护和谐稳定第一责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自觉地把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作为司法行政的工作重心,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能,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执法服务为民。把维护好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宗旨意识。促进建立健全全民共享现代化成果的社会发展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推进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树立起持之以恒抓基层、打基础的思想,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续发展。基层司法行政要树立“有为”意识,充分发挥构建平安和谐社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职能作用,为一方谋平安、促发展,使人民群众和谐相处、安居乐业。

——注重协调发展。推动司法行政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加快发展步伐,不断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对不同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实行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互动、互助和扶持机制,促进城乡区域司法行政协调发展。

——强化自主创新。充分认识自主创新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不竭动力,解放思想,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不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防止因循守旧,不搞“一刀切”。

四、主要任务

(一)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服务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大力加强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服务“三农”,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致力于为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项目建设和管理提供定期走访、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

继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大力拓展律师业务领域,大胆创新律师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改善执业环境,保障和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大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公证公信力。推动公证业务加快向经济建设领域延伸,巩固和发展金融、房地产、公司业务、政府采购、资金监督、担保、提存等已经成熟的公证业务,及时为经济发展的新需求提供服务。扎实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等考务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的监控。探索和建立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自律机制,完善行业自律规范。

(二)夯实基础,整合资源,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在管理制度上,结合实际,研究和摸索管理规律,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都要强化管理责任意识,强化管理,以管理促服务,以管理促稳定,以管理促发展。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研究制,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严明高效的管理格局,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行政管理要科学统筹,将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相统一,将业务工作管理和队伍建设管理相统一。增强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行业特色管理。继续深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两结合”管理模式,律师管理逐步转向行业管理为主。

在纪律作风上,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按照司法部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构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体系。继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健全廉政谈话、定期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落实好“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贯彻《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继续开展和完善政务公开、法律服务公开,加大源头治腐力度。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的案件和违反“三个杜绝”、“六条禁令”行为。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和机关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继续深入律师行业惩防体系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

为确保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现,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要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解放思想,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为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