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10‟27号文件)和《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实施细则种植业部分操作规程。

一、基地建设标准

1、大棚蔬菜(含草莓、食用菌)

设施栽培小区具备生产必需的沟、渠、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配套。

新建大棚材质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大棚跨度在6m以上。钢架大棚棚架间距最大不超过0.8m,连接棚架的横拉杆不少于3排。

设施栽培小区相对集中连片,温室大棚每个小区不超过2片,40亩-100亩,片间距不超过100米;100亩以上片间距不超过200米。钢架大棚每个小区不超过2片,70-150亩,片间间距不超过100米;150亩以上片间距不超过200米。

棚内蔬菜生产种植达到100%,覆膜率达到100%,生产品种符合规定要求。棚内净面积与大棚占地面积比例达70%以上。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禁止使用“三高”农药,限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

1小区建设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周边不得有排放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污染源,灌溉水源要远离污染源。散户种植的需拥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露地蔬菜(含水生蔬菜)

生产基地应相对集中连片,每个小区最多不超过2片,片间距离不超过200米。基地蔬菜作物种植要达到100%,不留空白地;基地其他作物插花种植比例不超过20%;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禁止使用“三高”或“三致”农药,限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基地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周边不得有排放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污染源,灌溉水源要远离污染源。散户种植的小区拥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必需的沟、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3、伏缺蔬菜

种植集中连片达到100亩以上,每个小区不超过3片,片间距离不超过300米。基地大棚净面积与占地面积比不低于70%。生产基地使用遮阳网、防虫网、杀虫灯等设施齐全,品种以小白菜、苋菜、空心菜、木耳菜等叶类菜,7至9月中旬期间保证栽培2茬以上。伏缺菜生产基地应符合无公害标准,执行栽培技术规程,建立田间档案,做好生产记录,严禁使用“三高”或“三致”农药,限定农药严格安全间隔期。

4、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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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项目实施责任。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验收,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项目完工备案制、申报负责制、初审责任制,经初验合格、资料完备的项目方可申报市

5验收。凡工作不负责任,将初审不合格的项目向市级申报,单个项目误差在10%以上的,责成县区对该类项目全部重新验收;单个项目误差在30%以上的,取消该县区该类项目全年申报资料,;单个项目误差在50%以上的,取消该县区全年项目申报资料和参加市有关部门评先评优资格,通报全市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操作办法,逐级明确责任,加强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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