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

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编辑:孙洁

来源:

2011-09-2217:44

——2011年7月26日在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主要情况、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自2010年10月1日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以来,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周密部署,加强协调,规范程序,落实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全面试行。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等十五种犯罪案件9116件13829人,分别占同期总结案数的77.24%和总被告人数的86.03%,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狠抓思想发动,确保认识统一

“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倾听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呼声,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经中央批准,最高法院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结束后,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为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对人民群众司法新要求新期待的及时回应,是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探索,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标准,实现量刑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级法院按要求均成立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了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力度,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狠抓改革准备,确保推进有序

一是加强改革指导,在总结试点经验上下功夫。2008年7月,最高法院将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确立为全国第一批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后,省高院加大指导力度,研究制定量刑规范化操作制度,积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2009年5月,根据最高法院要求,省高院确定南昌中院以及永修县、乐平市、奉新县人民法院作为我省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及时组织召开各试点法院参加的座谈会,明确量刑改革的要求和基本操作规范。试点工作的扎实推进,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试行积累了丰富经验,打下了坚实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基础。我省各试点法院共审结十五种犯罪试点案件3787件5230人。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在细化操作规程上下功夫。规范、科学的操作文本是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前提。省高院深入开展了专题调研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明确了量刑原则、步骤和方法,细化了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规范了量刑情节的适用尺度。同时,针对量刑的程序性事项,省高院起草了《关于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试行)》,与省政法有关单位联合下发各地执行,为全省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提供了操作规范。

三是加强全员培训,在提升量刑能力上下功夫。省高院举办了包括机关全体刑事法官在内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培训班,共培训刑事审判骨干四百余人。同时,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中、基层法院也分别采取专门培训、以会带训、庭审观摩、以案带训等形式,组织学习和掌握量刑规范化改革系列文件和相关规定,确保培训工作全员覆盖。同时,还举办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软件应用培训班,提高了规范化量刑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在形成工作合力上下功夫。各地法院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主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2010年9月省级政法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就各机关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达成共识,为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省政法五家会签转发了“两高三部”《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全省政法机关建立完善工作联席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狠抓制度落实,确保运作规范

一是坚持依法原则,促进量刑实体公正。全省法院严格执行刑事法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原则,妥善处理量刑规范化和刑罚个别化的关系,按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循序渐进、公开透明和简便易行的要求,全面、认真地对十五种犯罪案件进行规范化量刑。在量刑过程中,既注重继承传统量刑方法的合理因素,又注重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不断建立完善符合量刑规律和审判实践的量刑新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行“一人一表”和“一案一表一评一档”制度,制作量刑规范化评价表,对每名被告人量刑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动态反映量刑过程,并装卷存档,促进量刑实体公正。

二是坚持量刑公开,实现量刑程序公正。全省法院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强化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充分发挥法庭查明量刑事实的功能,切实保障诉讼各方就量刑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做到量刑公开透明。有些法院还在量刑程序上进行了有效探索,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设置不同的量刑程序,切实提高了庭审质量、效率和效果。如上饶中院联合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制定了量刑庭审规范样本,使量刑程序改革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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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的投入,为量刑规范化改革提供人才和物质保障。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重点在基层,司法投入也要倾斜于基层。省高院将继续依靠党委领导,努力争取人大更加有力的监督、政府更加有力的支持,加大对基层法院人、财、物保障力度,增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吸引力,使量刑规范化改革顺利推进。

五是进一步加强协调和宣传工作,为量刑规范化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主动加强与各政法机关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量刑规范化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更加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和公开报道等多种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增强社会认同,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量刑规范化改革事关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事关国家法制统一,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全省法院将继续高度重视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在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切实践行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开拓创新,切实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