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

兴发展政策的通知

深府〔2009〕1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9〕45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2008〕200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及发展重点

(一)大力扶持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产业发展规模,

1推动产业重点突破,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产业支撑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我国乃至全球重要的生物产业基地。

(二)重点发展生物医疗、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等生物产业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市政府设立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生物产业发展工作及重大事项的审议。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农业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金融办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

(四)自2009年起,连续7年,市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技术进步资金每年各安排1亿元,市财政新增2亿元,每年集中5亿元,设立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物产业发展

(五)建立深圳生物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市生物产业发展协调工作、生物企业认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审定及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等3个部门组成,根据议题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大力促进自主创新

(六)组织实施深圳市生物产业高技术产业化专项,专项资金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予以支持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承担生物产业领域国家、省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七)促进创新能力提升。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八)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对自主创新生物产品研发,专项资金予以最高800万元资助。

(九)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用于生物产业专利池建设、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专利预警报告发布。

(十)加强产业标准工作。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用于推动生物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建立研发与标准化相同步机制、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五、发展壮大生物企业

(十一)经认定的生物企业,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研发资助

(十二)实施重点突破专项。在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培育和引进产业化项目、培养和引进人才、拓宽融资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对外宣传、组织和参加专业会展等方面,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力求在若干重点领域实现”一年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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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用于资助在深圳举办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等生物产业展会,深圳生物企业参加全国药品交易会、德国国际医院及医疗设备展览会(medica)等境内外生物产业专业展会。积极争取举办中国生物产业大会。

(三十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等方式,鼓励生物产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发展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

(三十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