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现代统计新体系建设经济发展动态监测共享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2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切实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同农改[2009]3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没一事一议巾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
1公益事业建没新机制。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财政奖补政策稳定、农民主动参与、管理制度规范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村内公益事业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提高,社会文化事业明显进步,以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不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产生,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妥善处理好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
(二)坚持科学规划,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优先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作为切入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三)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按照“重点制”和“普惠制”的要求,自治区每年选择部分县(市、区)重点支持,取得突破,以点带面。各县(市,区)要优先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重点推进,示范辐射。同时,自治区支持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奖补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实施。
(四)坚持加强管理,阳光操作原则。要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透明、公开,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
从2009年起,我区所有行政村(含国有农林场)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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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级政府要立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了解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奖补资金的兑现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发展。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县(市、区)、乡(镇)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牧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林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