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关于转发股份公司《关于印发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已由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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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国化学股份发[2011]393号
关于印发《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的通知
各子公司: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已由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于2011年12月9日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编号为cncec-ru-c-aa-011-v01-2011,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通知
第二章组织协调
第九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计主管领导批准,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经审计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
第十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原则进行。
(一)股份公司考核审计部负责实施对各子公司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各子公司的审计部门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对于拟提拔为股份公司领导成员的被审计对象由股份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于各子公司领导人员离任或任期届满,由股份公司负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条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等合理方式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并根据已确定的审计目标、范围和具体要求,与选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签订业务委托书,确认社会审计组织依据统一工作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成立审计项目组。审计项目组一般下设财务审计组和绩效评价组。
第十三条审计小组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止、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十四条审计项目组组长为审计项目的具体组织者,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指派;审计项目组副组长分别由财务审计组和绩效
第6页共22页评价组组长担任。审计项目组长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与被审计企业的审计工作事宜;
(二)负责审核财务审计方案和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三)负责带领审计项目组(含财务审计组和绩效评价组)正式进驻企业,并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四)在审计工作中,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
(五)负责组织访谈、与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员交换审计意见;
(六)负责组织审核和修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财务审计组长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对被审计企业有关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质量、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遵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审计;
(二)组织协助绩效评价工作(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相关资料等方面的支持);
(三)认真整理、妥善保存审计底稿;
(四)草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五)协调处理财务审计组与绩效评价组工作关系。第十六条绩效评价组长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对被审计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定量评价;
(二)综合财务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得出评价结论;
(三)协助组织与被审计企业沟通或征求意见,接收有关群众来信和接受群众访谈:
(四)协助草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五)协调处理绩效评价组与财务审计组工作关系。第十七条审计项目组组长、副组长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
第7页共22页件:
(一)拥有相关领域的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执业(技术)资格,或者具备较丰富的企业财务管理或财务审计工作经验和经历;
(二)熟悉被审计企业(单位)所在行业的情况;
(三)具有较强组织、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能够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第十八条对于被审计单位规模较小、审计业务量不大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项目组也可不细分为财务审计组和绩效评价组,相关的审计和评价工作由有关人员兼职进行。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
第二十条经济责任审计准备阶段工作主要包括。下发通知、相关部门沟通信息、制定方案、沟通协调、进驻企业、风险评估、完善方案等。
(一)审计部门按规定向被审计对象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包括。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人员,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组成员,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员应提供的资料等。
1.企业应提供的财务审计资料主要有:
(1)任职期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预算资料、统计资料及有关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
(2)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重要资
第8页共22页产产权证明、重要投资合同、贷款合同目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批准文件等;
(3)企业的管理情况,主要为以文字形式描述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如内部财务核算制度、业务操作规程、授权与权限制度、费用开支审批办法等。
(4)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诉讼、重大违纪事项、重要会议记录等;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原因说明等。
(6)企业有关财产损失审批及税务部门批准处理的文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外部资料。
(7)在财务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及领导人员应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主要有:(1)任期内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2)任期内企业经营目标及目标实现情况;
(3)领导人员关于履行经济责任的述职报告应包括任期内的主要业绩、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效果、职工生活改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中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一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与建议等;
(4)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审计项目组与企业相关部门(纪检监察、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等)沟通信息,了解有关情况。根据审计重点、被审计企业的基本情况、业务流程特点和了解掌握的有关线索等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并报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根据审计的分工,审计项目组组长率财务审计组和绩效评价组进驻企业,组织召开由被审计领导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见面会,明确工作要求及配合事项。
第9页共22页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四)发布审计相关信息,包括:
开展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依据;委托单位及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工作具体时间段落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等;审计公告的目的和方式,审计项目组具体的电话、电子邮件、办公地点等联系方式方法。
(五)开设审计意见箱,收集群众的意见,掌握审计线索。审计意见箱的钥匙由审计现场负责人掌握,对收到的有关情况保守秘密,不得泄漏。
(六)财务审计组进行风险评估、完善方案。
1.财务审计组进驻企业后应当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初步测试,进一步了解被审计企业的基本控制环境、内部控制状况和主要业务流程、接受外部审计及其他各种审计检查等基础情况,了解任期内发生的重大经营活动和其他重要情况,评估被审计企业的财务审计风险,确定财务审计的重点内容和具体工作范围,修改完善审计工作方案,经审计项目组长审定后实施。
2.绩效评价组进驻企业后应当了解被审计企业的基本组织状况与基本财务状况,了解被审计领导人员的任职时间、任期目标、任期工作表现、职工中的口碑、任期内工作职责及完成情况等个人基本情况。
第二十一条财务审计组在开始现场财务审计后,主要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测试,识别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风险点,评价内部控制的水平,设计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
(二)审计人员根据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了解、测试,明确
第10页共22页实质性测试的重点与内容,并通过审查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范围有关的文件、盘点实物资产、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函证等程序,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为形成审计报告奠定基础。
(三)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中,应当认真填写审计工作记录,整理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人员在审计准备阶段所形成的材料、收集的有关证据、被审计企业提供的基本情况和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2.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及其鉴定意见;
3.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4.判断审计事项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5.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初步结论和处理意见、建议,向被审计企业及被审计领导人员征求意见;
6.在执行具体审计工作方案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有关记录等。财务审计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财务审计组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形成财务审计结论,该结论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体现。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组在开始现场审计后,主要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了解被审计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员的情况,向被审计企业有关人员征求意见、接收群众来信和接受群众访谈;
(二)对被审计企业的领导班子、主要业务部门及重要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访谈工作;
(三)组织开展职工问卷调查;
(四)根据财务基础审计核实后的被审计企业财务数据,采用股份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制度对被审计企业的财务绩效进行
第11页共22页定量评价,形成绩效定量评价结论,该结论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体现。
第二十三条审计项目组长组织评议,根据财务审计结果和绩效定量评价结论,形成定性评价结论,同时综合考虑影响企业发展的相关因素,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进行分析和评价,形成经济责任评价结论,该结论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体现。
第二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阶段工作主要包括。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向被审单位和被审者征求意见,修改报告初稿、形成正式审计报告、主管审计领导审核报告,下达审计意见(决定)。具体程序按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六条审计意见下达后,被审单位应将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在40天内书面报审计部门,并附相关整改资料。
第四章财务基础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基础审计主要包括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资产质量审计、经营成果审计、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会计信息
第12页共22页是否真实、完整,账表、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有无存在账外资产、潜亏挂账、劳动工资核算不实等问题,检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有关问题。
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应特别关注对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应付工资等科目,以及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合并会计报表的审计。
第二十九条结合内控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的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企业在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特别是任职期间不良资产的变动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及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情况。
第三十条对不良资产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不良投资、风险债权,应提未提或少提的各项减值准备;
(二)应转销而未转销的待处理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损益、应提未提及应摊未摊的折旧和费用;
(三)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及修理支出尚未计入当期费用的金额;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因未遵循谨慎性原则随意延长折旧年限而少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金额;其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公司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结转下期的金额;
(四)处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状态下的资产,由于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公司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预计费用和负债而虚增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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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授权考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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