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政策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据了解,目前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漳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参考资料。漳政综〔2012〕110号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二)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具体由市民政局按年度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三)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条所称个人是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一)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人口收入(财产)标准(具体由市民政局按年度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3、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新就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就业单位证明,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无房

“十二五”期间,力争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市)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具体供应时间、条件等由市住建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当年新调入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无房个人或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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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实行轮候分配供应制。具体轮候分配方案由市住房保障办另行制定,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核准后公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中还应当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和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及市场价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