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部署安排,现将本年度开(复)工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开工项目:

请各施工单位于2015年3月6日前上报新开工项目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内容包含管理、施工人员到场时间;前期手续办理完结时间(排污费、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的缴纳;保险、质检手续所需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提交时间,开工报告盖章完结时间)、施工现场需要甲方配合协调处理事项;各工序完成时间网络图;临时设施完成时间(临时设施及施工现场需三师质监站检查合格后开工);齐全的各类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上岗证及公司资质提交时间等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工作计划后于3月6日16:00上报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前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

二、复工项目:

请各施工单位于2015年3月6日前上报复工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内容包含已完工程和施工现场(含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自检时间及整改时间,自查整改后上报三师质检站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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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

建筑工程复工条件审批表

《关于2015年建设工程复工前做好安全与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师建电〔2015〕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