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凡没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示。未经审定及公示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再执行。
(二)强化”中心”审批职能。凡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均须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做到”中心”外无审批。
(三)推进并联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服务”窗口”要按照依法整合、合理配置、高效运行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审批。经济开发区牵头会同引资单位(部门)负责进区企业报件审批的跟踪服务。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引资单位(部门)负责招商项目报件审批的跟踪服务。市经济局牵头负责现有企业技改项目报件审批的跟踪服务。遇到问题时,由主管市长负责采取联合审批、现场办公、特事特办等方式审批。
(四)执行时限办结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时限服务制,在审批权限内,只要审批要件完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即时即办,特殊情况不准超过3个工作日。需要上级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由本级初审并指导企业完善条件,积极协调报请上级部门及时办结。
二、清理行政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五)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核准的项目按收费标准下限核定,由市发改局编制统一的收费目录并核准发放《收费许可证》,没有《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企业可拒缴。
(六)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自愿原则。企业有权自主选择服务单位,不准以政府部门名义指定服务单位,不准收费单位强制收费,不准只收费不服务。
(七)加强收费管理。所有涉企收费必须执行”两证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交费登记卡》)制度,累计收费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报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审批。所有收费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收费部门开票、银行收款”的票款分离管理方式,由企业统一向财政指定的银行(窗口)交费。除现场检疫、检测等特殊收费项目外,不得到企业直接收费。
(八)严控涉企办班。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部门)举办的各类涉企培训班由市发改局审批,报市软环境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需收费的,须经市发改局核准发放《收费许可证》。未经批准的,企业可以拒绝参加。
(九)严禁涉企摊派。各部门不得以职权之便,强行向企业拉广告、拉捐款、搞赞助。除重点党报、党刊按照要求订阅外,其它报刊征订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不准强行摊派。
三、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严禁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部门)实施执法,严禁聘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执法,严禁单人执法,严格告知和听证制度,杜绝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随意执法、越权执法、徇私枉法等行为。
(十一)实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报批制度。行政机关对企业负责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物品、冻结或强行划拨银行帐户存款、关停企业等行政强制措施,要请示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报市软环境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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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十四)凡出现涉软问题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全市通报、大会检讨、主要媒体曝光、待岗、调离现岗、降职、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涉及党政纪处分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五)出现涉软问题进行组织处理的,分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以下程序: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处理的由市软环境办公室负责实施;给予待岗、调离现岗、降职、免职、解聘、辞退处理的由市纪委常委会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监察建议;给予全市通报、大会检讨、主要媒体曝光、责令辞职处理的由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做出处理决定;涉及乡局级领导干部的由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和与垂直部门上级领导沟通机制。对出现涉软问题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同时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所在单位(部门),年终各类评比中一票否决。对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定期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不重视软环境建设,经常出现涉软问题的,或连续三年软环境暨政行风评议排位靠后的,由市委、市政府建议其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