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8‟117号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切实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规范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的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优先保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学校近期重点发展的学科,兼顾其它学科,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相协调。进一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制度,积极引进德才兼备的一流人才,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和科技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简称两院院士,下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简称长江特聘教授,下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简称长江讲座教授,下同);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简称珠江学者,下同);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骨干教师以及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

2、《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中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有较强的团结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两院院士、长江特聘教授、长江讲座教授和珠江学者不受年龄限制。其他引进对象的年龄原则上应在45岁以下,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应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绩突出,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主持的项目获过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5、学术骨干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造诣较高,有较突出的学术成果或科研业绩,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能成为学科建设中坚力量且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骨干教师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为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或业绩,曾经或正在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能成为教学科研中坚力量且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7、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应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已经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或科研业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工作和生活待遇

(一)两院院士

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配备学科梯队及工作助手;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200万元(人民币,税后,下同);

3、提供500~10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含申请到的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4、除国家工资津贴和广东省补贴外,每年还享受校内津贴不低于10万元;

25、提供三居室(100m左右)过渡住房;

6、解决配偶及子女随迁广州并妥善安排配偶工作

(二)长江特聘教授、长江讲座教授或珠江学者及其后备人选(后备人选须获聘后)

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配备学科梯队及工作助手;

2、长江特聘教授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100万元,珠江学者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70万元;

3、提供不少于200万元(长江特聘教授,文科类100万元)或100万元(长江讲座教授或珠江学者,文科类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含申请到的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4、后备人选获聘长江特聘教授或珠江学者的,除享受正常的国家工资津贴和广东省补贴及学校津贴外,聘期内还享受教育部或广东省每年给予的10万元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后备人选获聘长江讲座教授除享受教育部每月1.5万元的奖金外,学校每年按教授标准提供3个月的工资和津贴

25、提供三居室(100m左右)过渡住房;

6、解决配偶及子女随迁广州并妥善安排配偶工作;

7、长江讲座教授不享受以上第5和第6款待遇

(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或骨干教师

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2、提供安家费2~5万元,购房补贴15~50万元;

3、提供10~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最高可配备1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含申请到的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4、学科带头人除享受正常的国家工资津贴和广东省补贴及学校津贴外,学校连续3年另付给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校内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5、提供三居室(100m左右)过渡住房;

6、解决配偶及子女随迁广州,并按政策有关规定安置配偶工作及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四)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

1、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2、提供安家费2~3万元,购房补贴7~10万元;

3、提供5~15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4、提供过渡住房;

5、推荐安置配偶工作;

6、按照《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05‟74号),可根据本人学术水平和业绩情况,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来校当年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引进待遇可按第三条第

(三)款的相应标准核定

(五)对于符合享受《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中规定的有关待遇的引进对象,除可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待遇外,还可申报广东省政府提供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四、引进对象配偶的安置

(一)引进对象的配偶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人事调配政策的,学校按下列办法安置:

1、两院院士、长江特聘教授、珠江学者和学科带头人的配偶:学校将在校内妥善安排其工作;

2、学术带头人的配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校负责在校内安排其工作;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学校视相关具体情况予以推荐就业,未就业的,学校给予其5万元安置费,分5年发放;原已在广州市内就业的,原则上不予安置;

3、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的配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学校负责在校内安排其工作;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学校视相关具体情况予以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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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学校将责令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今后两年具体改进打算和工作计划

4、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依照《聘任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