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政策规制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建设对策措施
近年来,我国在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表现在:经济适用房监管不严,执行机制不规范;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户型面积、房价失控;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下降,总量供应不足,一房难求等问题。而围绕经济适用房问题所引发的经济适用房还该不该建设的讨论中,有人主张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人认为经济适用房不能取消。笔者赞同后者,对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不能“因噎废食”而否定取消它。
我国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所提供的一种比市场价格便宜的房屋。国家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税费,将开发商利润限定在3%以内;对经济适用房的房价、户型面积、销售对象实行严格控制。从对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的规定性可以看出,它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我国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也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一项意义重大的德政工程。由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体现“居者有其屋”的居住权的实现是公民生存权实现的基本前提之一,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来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利,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所以,房地产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纯粹的市场问题,而是一个关系民生和体现政府执政理念的大问题。如果政府连普通百姓最起码的家庭居住需要都满足不了,和谐、发展、文明也就无从谈起。
其次,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的政策制度,城市工薪阶层中的许多家庭的收入水平都很低,完全依靠市场化的手段很难解决自身的居住问题,这就容易导致城市中贫民区现象的产生,进而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发展和稳定。作为政府对中低收入阶层“居者有其屋”承诺保证的全国经济适用房的建设,1997年至2004年的投资额累计达到3852.85亿元,占同期房地开发投资额的11.1%;1999年至2004年的经济适用房销售面积2.18亿平方米、占同期住宅销售面积的15.9%。应该说,这些年我国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平抑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缓解城市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矛盾,促进城郊结合部等特殊区域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规范我国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对策
基于以上认识,经济适用房问题的关键是应当重视解决好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一)政府部门提高对经济适用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二)合理安排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
针对当前经济适用房开发与建设规模下降的现象,国家和地方政府应科学合理地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符合的经济适用房的长、中、短期配套供应计划,使之在推进住房市场化和建设经济适用房之间保持一种合理的比例关系,并据以严格实施来确保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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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致力于解决中低收入者居住的经济适用房问题上所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制度,除了需要根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建设与完善外,各级地方政府还要切实抓好政策制度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对经济适用房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虚报个人申请资料、伪造户口簿、伪造公章等非法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要坚决收回已购房屋,并进行必要的处罚;对高收入的富裕阶层购置的经济适用房,除了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外,对利用经济适用房出租来获取投资收入,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房地产开发商在享受政府优惠补贴的同时,又利用混淆住房面积概念变相提高房价、将经济适用房按普通商品房销售、高估冒算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以及违规扩大建筑面积等手法而获取的高额非法利润,要全部收归国家所有,并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第一把手负责制与问责制的推行,明确各级政府在经济适用房供应方面所承担的任务与责任,并把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经济适用房列入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以促使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高对经济适用房政策认识的深度和政策执行的力度,以及规范履行职责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刘行前.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定位j.价格月刊,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