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指导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复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前要求1.成立机构。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形成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

2.制定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方案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备案,方案中应包含出现疑似病例以后的应急处置预案。

3.人员管控。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现在疫情重点地区及较重地区员工均不得返回。对其他即将复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

4.杀菌消毒。复工之前,对厂区内各类场所做好彻底杀菌消毒。

物资储备。做好各类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主要包括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储备量需要满足复工后的日常需求。

二、企业复工后要求1.测量体温。每天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佩戴口罩。全体员工需全时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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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传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宣传引导和指导,确保企业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科学有效、机制上运转顺畅。广大企业须在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广告栏等场所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疫宣传,并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无死角、全覆3.保障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做好复工企业的人员、设备、原料、资金、物流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督查到位。市指挥部督察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复工防疫情况定期开展督查,一旦发现疫情防控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xxxxxxxx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