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摘要】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在潜能的进一步释放,被改革初期农村经济迅速增长所掩盖的农地产权制度缺陷也逐步显现,从而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本文认为,现有农地产权制度是影响农民增收、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研究,分析目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与对策,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农地产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及制度变迁理论的理论基础上,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依据,并提出了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和对策。通过对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现行农地产权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地所有权主体模糊;二是农地承包经营权缺乏排他性;三是农地征用制度不合理,农民的土地收益得不到保证;四是农地流转制度存在缺陷,导致土地分割细碎分散,规模不经济。问题固然存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演化出有利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条件:首先,农民收入多样化缓解了农地产权改革压力;其次,农村人口转移为农地产权改革创造了条件;最后,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也迫使我国必须进行农地产权改革,以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从而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我们应以此为契机,从
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我国农地产权制度进行改革:第一,立足于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第二,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第三,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第四,通过完善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实现农地规模经营;最后,通过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改革,转变农地经营方式,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本文的创新之处是提出了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一是主张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改革成立农业公司,转变现有分散、零碎的农地经营方式;通过完善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实现农地规模经营;二是在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建立一方面能够提供就业机会,解决部分农民就业问题;另一方面能够拉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从整体上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民收入。农民收入的增加、农业的发展及农村的繁荣可以最终有效的缓解我国内需不足的问题,从而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关键词】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学位授予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学位级别】
:硕士【学位授予年份】
:2009【分类号】
:f321.1【目录】
:摘要6-8abstract8-12第1章导论12-21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2-141.1.1选题背景12-131.1.2研究意义13-141.2国内相关研究综述14-181.2.1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状研究综述141.2.2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综述14-151.2.3关
于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现实依据研究综述15-161.2.4关于农地产权改革方向研究综述16-171.2.5关于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建议研究综述17-181.3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18-191.4研究思路及结构安排19-201.5论文的创新与不足20-21第2章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状分析21-272.1产权、农地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21-222.2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的确立22-242.3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24-272.3.1农地所有权主体模糊、边界不清和缺乏产权稳定性24-252.3.2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排他性,农地承包经营权、责、利缺乏对称性252.3.3农地征用制度不合理,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得不到保证25-262.3.4农地流转制度存在缺陷,土地分割细碎分散,规模不经济26-27第3章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现实依据27-383.1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27-323.1.1农地征用制度对农民收入的影响27-283.1.2农地承包经营制度对农业发展的影响28-303.1.3农地产权制度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30-323.2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依据32-383.2.1农民收入多样化缓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压力32-343.2.2农村人口转移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34-363.2.3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加速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36-38第4章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政策依据及其思路38-454.1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38-424.1.1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38-404.1.2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交易费用及制度变迁理论40-424.2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依据42-434.3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43-45第5章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与对策45-545.1立足于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455.2明确农地产权主体
45-465.3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46-485.4完善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实现农地规模经营48-505.5农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转变农地经营方式50-54第6章本文的研究结论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54-556.1本文的研究结论546.2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54-55参考文献55-57致谢57-58攻读硕士期间写作的文章及发表的论文58-59请联系页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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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试点改革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试点改革
摘要。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和产权制度的激励约束等功能的缺失,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低效、农民权益受损问题较为严重。为了改变这个现状,解放农村生产力,全国各地就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纷纷进行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更是受到极大关注,并提上了政府工作日程。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情况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确定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
关键词:宅基地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产权
基金项目:2013年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英才项目
主持人:欧阳苏芳
项目编号:yetp1430
项目内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及其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我国的主要问题。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近年来,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的进一步改革,各地进行了试点。本文就各地试点情况做综述。
1成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践
成都市我国的一个特大城市,市域国土面积的绝大部分在农村,半数以上的居民为农民。自2003年“城乡统筹”工作实施以来,成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76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了1.77倍。成都在此过程中进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其经济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成都市农村产权改革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进程:[1]
1.1确权与颁证
成都市农村产权改革的确权与颁证工作于2008年启动,至2009年末,全市共有257个乡镇、2661个村(社区)启动了农村产权确权工作,涉及农户190.04万户,已经完成确权颁证37.2万户。在确权和颁证过程中,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1.2成立投资公司集合社会资本
成都市政府于2007年12月成立了成都市农发投公司,该公司利用到位财政资金27.85亿元,累计推进项目398个,市农发投公司累计直接投入89亿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94.4亿元,使得财政投入的资金扩大6.6倍,充分发挥杠杆效应,增强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同时,该公司下辖的两个担保公司利用其高达6亿元的注册资本,集合社会投入资金25.4亿元。
1.3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所促进产权流转
2008年10月13日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各区县搭建了产权流转有形市场。截至2009年末,产权实现流转6.63万宗,流转金额33.62亿元。
成都通过试点改革,保持了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又遏制了城乡差距的拉大。但是成都在改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城乡建联(农户出让宅基地使用权,从而获得建立新房的基金)政策使得小产权楼盘出现;政府在农地综合治理中并未定位于服务的地位,加大了政府财政压力,也难以保证融资平台公司的积极推东作用。
2海南省三亚市天崖镇力村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2011年国土部在海南省三亚市天崖镇力村开始试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在于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为此,2011年三亚市政府出台了《三亚市试点地区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办法》、《三亚市试点地区农用地流转管理办法》、《三亚市试点地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在制度上作出了顶层的设计,并在力村开始改革试点。试点主要措施如下:[2]
(一)根据《三亚市试点地区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分别向村集体、农户发放了《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他项权利证》,使得村集体、农户和村民拥有长久的土地产权,改变村民和村集体在城镇化过程中失地的状况。
(二)建立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用地流转办法》通过具体的规定,建立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地、同价、同权入市的统一土地市场。
(三)建立试点农村集体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用地流转方法》指出,农民或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在不改变农业生产用途,不对本地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自由的处置已经取得集体农地使用权。
(四)建立试点农民长久生产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用地流转办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同等权益。收益的5%用于村民社会保障,40%缴纳市政府,用于城市综合配套设施建设;30%分配给被征地村民;15%用于发展集体经济;10%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3苏州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苏州的土地产权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3]
(一)在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上,直接按照户籍、婚龄等进行房屋、宅基地的产权置换。
(二)在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改革上,苏州集体出租或转让厂房、土地等获得巨大的收益,集体成员通过成员全分享集体土地的收益,之后通过股份制改革农民成了集体资产的股东,以股东的方式进行分红。
(四)在农村承包地产权制度改革上,其重要模式是当地农村居民放弃承包地进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苏州土地产权改革有其显著的特点,主要原因在于苏州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发展较快,非农就业比例很高。
四、北京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北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在稳步的进行,其采取的措施主要如下:
(一)宅基地流转改革。北京宅基地流转主要有三个阶段。上世纪80-90年代很多城镇居民在农村买房或者申请宅基地建房,1999年被国务院办公厅以发布通知的方式禁止;之后,北京农村宅基地更多的是以出租的方式流转,房屋出租收益成为近郊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2013年,北京市政府开始在密云县干峪沟试点宅基地流转,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盘活闲置房屋发展旅游,增加了农民收入。然而,宅基地的流转受到法律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其发展遭遇瓶颈。对宅基地进行全方位的确权确价,使得宅基地得到有效的流转,是今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
(二)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北京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模式有两个阶段:一是2000年~2010年的改革,主要是以货币形式安置农民“转居”或“转工”,此模式带来许多诟病,后弃之不用。二是2010年至今的改革,主要是逐渐实现农民的“农转非”,并通过健全农民社会保障与建立集体商业底商的模式来保证农民的后续发展。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流转过程中无法与城市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此外,如何保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收益让农民直接受惠,是后续改革要研究的重点。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2005年开始实施流转以来,对实现农村土地规模收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高土地的生产力,提供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和带动作用。然而,仍存在以下问题:流转方式单一,主要是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对象单一,85%的流转都在农户间进行;流转土地多用于非粮食生产;流转交易平台尚未完全建立(北京农交所目前只在平谷和门头沟在办事处);流转价格没有参照依据。
4结语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突破。通过各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又爆发了巨大的生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受到极大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继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则是学界和政府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刘泽仁.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1(3).
[2]中国农村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课题组.一个突破土地产权制度的试点改革-海南省三亚市天涯镇力村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案例分析[j].区域经济,2013(7).
[3]曲福田、田光明.城乡统筹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管理世界,2011(6).
第三篇: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
——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罗重谱
【专题名称】
体制改革
【专题号】
mf1
【复印期号】
2009年05期
【原文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沈阳)2009年3期第9~13页
【作者简介】
罗重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430060)
【内容提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历经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制度变迁并日臻合理,制度绩效有了明显提升。然而,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存在产权主体虚置、产权客体模糊、产权主体残缺等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此,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展和物权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细分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权到个人,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等化。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分类处理农村土地,保障国家利益、集体权益和农业用地,创新保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措施。
【关键词】
产权/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与绩效
(一)土地改革时期——农民土地私有制
1949年以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大部分土地归地主所有,而土地使用则实行租佃制。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基本上是分离的,但由于长期实行土地私有制,我国的土地交易、土地投机现象十分活跃。其结果无一例外地形成了土地集中,不仅难以保证土地的生产效率,更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致使土地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指导下,1950年冬至1952年春,我国开始并逐步完成了对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业人口地区的土地改革,其目标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变“地主所有、租佃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为“农民所有、个体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方法是在发动群众,划分阶级的基础上,没收地主的土地、农具、耕畜,征收教堂、学校、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其他公地。以乡或相当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依法将没收或征收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归国有的部分外,由乡农协会接收,按人口统
一、公平、合理、无偿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农。通过土改运动,实现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农民土地所有制是一种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于一体的“单一产权结构”,其产权边界是清晰的,使农民获得了比较完整的排他性产权,其产权归属是农民个体。通过土改,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二)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由于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客观上具有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为避免重新出现两极分化,从1952年起,全国开展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四年左右的时间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逐渐替代了农民土地私有制。这一过程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组织农民成立农业
生产互助组,即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的基础上实行以自愿互利为原则的劳动互助。在这一阶段,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仍属于农民私有,对土地不实行统一经营,土地产权关系并未改变。第二阶段,将几个互助组联合起来,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入股,集体劳动、统一经营,收入以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土地所有权归私人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发生了分离,从而为土地所有制的变革做好了准备。第三阶段,从1955年夏季以后,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农民个人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无偿转归高级合作社集体所有,实行土地统一经营、按劳分配,这样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取代了农村土地私有制。通过农业合作化,有步骤地取缔土地农民个体所有制,在农村建立了社会主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对农村经济作出了较大贡献。1957年全国农业总产值达到604亿元,完成原定计划的101%,比1952年增长25%,平均每年增长4.5%,粮食产量达到19505万吨,比1952年增长19%,平均每年增长3.7%,农业合作化期间,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也较快,每一农业劳动者提供的农业净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7%。
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宣布了土地私有制的终结和劳动群众集体农地所有制的最终确立。1962年,为巩固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稳定农业生产,中央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即将原先的公社所有,改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成为土地等资产的主要所有者,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基本经济单位;生产队拥有了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至此土地村社集体所有制确定了下来,农村形成了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统
一、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为主要特征的农地产权制度。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下,这种产权制度明显不利于农村土地经营效益的提高。土地集体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权利、利益和责任难以明确界定,土地使用者之间劳动分工也存在着不合理性。更严重的是收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不断滋生,不仅束缚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而且也影响着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农业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使农业生产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每一劳动者提供的农业净产值从1957年的806.8元下降到1978年的508.2元,下降了37%。农民收入水平低下,1978年农民人均从集体分配到的年收入在50元以下。全国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1万元,有些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集体经济已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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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语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目前我国农村改革必须正视的焦点问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否成功将影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完成实现。只有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才能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国民经济稳步发展。行文至此,笔者深有感触。本文研究范围不大,但已是不易,稍有疏忽就好产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