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视阈下有效化解基层债务问题探析

关键词:综合改革;农村;债务问题;债务化解

本文以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解决农村债务的有效做法为切入点,剖析其在农村综合改革中解决农村债务问题的成功经验,有效化解和预防基层债务反弹的合理机制,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我国农村基层债务激增的原因探究

我国农村债务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债务大约在6000亿元-9000亿元之间,对我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等都是很大的障碍。从我们的调查分析看,农村债务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负债主体的广泛性。据统计,全国乡镇净债务额乡级1770亿元,每个乡平均400万元;村级1483亿元,每个村平均20万元,乡镇负债面广、量大。乡镇债务覆盖面最广的是中西部地区,60%以上乡镇负债。二是负债内涵的多元性。农村债务既有金融部门贷款,又有民间高息借款;既有兴办企业遗留的贷款,又有挥霍浪费背债;既有村内结算无力支付的债务,又有对外支付能力不够而欠下的债务等等。三是负债总额的累积性。无论是民间借款,还是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的利息和筹资费用都较高,部分民间借贷资金利率高达20%-30%。息转本、本加息,致使农村债务呈逐年递增。四是债务偿还的随意性。农村借贷利率不统一,即使同一债权因债务人不同而借贷利率也不同。加之无人管理,无可供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衡量,导致农村债务偿还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五是债务化解的紧迫性。农村集体债务90%为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大多进入甚至远远超过了还款期。

要想有效地解决债务问题,就要对农村债务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一是盲目投资背债。一些村级干部为出政绩,脱离本地人才、技术和管理实际,盲目集资上项目,大搞借贷投入,形成“村村点火,遍地冒烟”。结果是上了一批项目,投了大批资金,搞垮了集体经济。乡镇和村集体甚至脱离地方实际,超过自身财政承受能力,举债建标准化学校、办公楼,搞各种类型的达标活动,上级配套资金十分有限,大部分依靠乡村两级自筹,而筹资渠道主要是向农户集资和向银行借贷。二是乱集资后遗症。税费改革前,农户的负担项目非常多,除农业税、特产税和“三提五统”外,还有各种集资摊派,村委会为了完成硬性任务,只有向银行和民间借贷,农户欠集体,集体欠银行,相互拖欠,形成债务链条。许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因为执行困难,只好把本应向农民收取的税费,转变为直接向村集体收缴。三是财务监管无序。财务管理混乱,挥霍浪费。部分村组没有制订财务管理办法,有的制订了也不执行,财务开支存在漏洞。部分村干部贪污挪用侵占公款,大吃大喝浪费公款,借债挥霍。四是高息借贷揽债。从调查情况看,农村债务中,50%以上的是高息借贷款。加之村集体经济薄弱,不能及时偿还,本息相滚,导致债台高筑。五是经济匮乏举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村级经济仍然比较落后,集体财力贫乏,主要依靠农村三项提留支撑。这种单

一、薄弱的财力来源渠道难以满足基层相关支出和建设需求,村集体依靠举债运转现象极为普遍。而税费改革以后,“三提五统”正式取消,更使原村级债务失去了还款支撑。六是财务严重透支。由于许多村集体为了工作省心省力,与上级有关部门设置对口工作人员,由村里负责工资,导致村组织非生产人员过多,开支过大,入不敷出。同时拖欠村干部合理的工资也相应扩大了债务总量。七是干部以权谋私。有些农村基层干部自身素质较差,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什么钱都敢花,没钱就借,借不着就贷,根本不计后果。

二、综合改革视阈下解决我国农村债务的对策思考

我们通过梳理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舒城县的乡镇及部分村的初步调研,提出以下几条经验与对策。

(一)厘清债务现状

首先,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乡(镇)村两级债务进行彻底的清理和审核,摸清家底,查出水分。对每一项债务都要查出其用途、偿还记录、结转情况、实有余额,彻底厘清债务现状,由乡村直接借贷形成的债务,又不属于公益事业的,遵循“谁受益,谁负担”原则落实债务主体。其次,对债务合理分类,明确偿还次序和偿还资金来源。可以按债权分类,按银行、农村合作基金会、私人高利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赊账欠款分类,实行先私人后单位、先民企后国企进行清偿;也可以按债务性质分类,如按公益事业、基础投资、商业投资、垫付税费款以及生活费等分类。对以农业为主的村,靠自身偿还债务确实存在困难,其公益事业和基础建设投资以及垫付税款形成的债务应由国家财政全部转移支付,力求做到债务清楚,偿债先后有序,偿债资金来源有方,尽量减轻乡(镇)村两级的负担。再次,实行村级政务、财务公开,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与管理,堵塞财务漏洞,既解决新增债务问题,不会盲目无端地新增债务,带来新的债务负担,也减少村里个别人挪用行为,实现村集资使用的良性循环。最后,断清税费改革前后债权债务关系。将农户欠乡村债务、乡村向农户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彻底分开,独立运行,绝不能使以后的财务状况混杂,从而增加债务偿还的困难。

(二)明确责任,健全领导机制

首先,政府重视是解决债务问题的先决条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镇)政府,对乡(镇)村负债的危害应高度重视,把它提到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高度,使长期困扰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地方政府形象甚至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负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其次,村委会是组织农民发展地方经济,兴办公益事业,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基层领导集体,务必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持平等、公正原则,由村民按期直接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懂管理、会经营、真心办事又能办事的带头人人选进班子,这正是解决农村债务的内在途径。再次,实行目标考核,建立化解农村债务领导责任制或者专员处理制,做到分工明确,主次有序,责权明晰,真正提升债务化解效率。

(三)多渠道创新偿债方式

1、清收还债。组织专班,对村集体债权债务合理分类,区别对待,依法积极清收;对有偿还能力的欠款农户,通过多种办法,促其尽快足额偿还;对极少数有承受能力而故意不缴纳的“钉子户”,要依据法律法规合理清收;对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无法在短期内全额偿还的农户,酌情分期分批征收,并协助制订还款计划,签订合同,分期偿还。

2、增收消债。选准项目,找对路子,优化环境,招商引资,壮大村级经济实力,增加集体收入,偿还集体债务。也可以通过拍卖、租赁等多种有效办法,盘活亏损企业“呆滞”资产和其他集体资产,开发荒山、荒水、荒坡、荒滩资源,以存量换增量,变废为宝,增加集体积累,提高还债能力。

3、变现抵债。深入挖掘集体资产和非耕地资源的潜力,通过拍卖转让获利;对效益好的村办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效益差的拍卖转让;对闲置资产大胆租赁变现;对泵站、水库、小型水利设施和各种非耕地资源转让使用权,获取收入用于抵偿原有债务。

4、降息减债。成立债务管理机构,对原有借贷款逐笔登记,按国家金融政策分年砍断结算,重新办理借据手续;对目前暂不能支付的利息实行挂账,息不转本;对既不重新办理借据,也不退息的个人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强行减本下账。

第二篇: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文件[2007]4号化解教育债务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

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农改〔2007〕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以下简称“普九”债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现就化解“普九”债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化解“普九”债务的目标及原则

“普九”债务是指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从全面推进“普九”工作开始,到以县为单位通过“普九”验收合格,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发生的债务。全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总体目标是:从2007年起,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化解“普九”债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同时建立健全制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

化解“普九”债务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办学、财政保障经费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维护农村中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化解“普九”债务工作坚持以县市区为主,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负责。具体化解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省里根据中央精神制定相关政策,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分级筹措,适当奖补。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偿债资金,市州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省里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化解“普九”债务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补。三是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在摸清底数、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应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逐步化解。

二、化解“普九”债务的范围

此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严格限定在199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形成的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债务。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统一部署,全

面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国有农场、林场所属学校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一并纳入当地政府化解范围。

三、化解“普九”债务的措施

(一)清理锁定债务

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的要求,明确统计口径,细化工作步骤,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原则,组织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逐校逐笔审定,剔除不实债务,摸清欠债情况,锁定债务数量。市州要对县市区上报的“普九”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认定。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等单位的责任,将审核认定的债务从学校剥离出来,由政府承担并登记造册,建立“普九”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偿债资金

化解“普九”债务资金采取分级负担的方式,各级都要建立偿还“普九”债务的专项资金。省财政按照“谁举借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先化解后奖励”的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完成化解“普九”债务的地方给予奖励,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的不予奖励。省里奖补资金的分配不与债务余额直接挂钩。省财政将按照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财政困难程度、“普九”期间新增校舍面积等因素确定奖补额度。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通过统筹安排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和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非税收入和盘活闲置校产,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从城市和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办法筹集偿债资金。各级财政用于化解“普九”债务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不抵顶市州、县市区本级对教育的正常投入及按规定应安排的教育经费。

(三)积极偿还债务

县市区要在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对“普九”债务进行分类处理。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业主的欠债;对涉及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按照商业化原则,由债务人与债权银行充分协商,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处

理;按照借款期限和“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原则,以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为准分段计算债务利息,剔除已经转入本金的利息;对世界银行项目贷款中涉及到“普九”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置。

“普九”债务台账建立后,各县市区要逐项逐笔认真做好债务偿还工作。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或指定专人送达债权人。同时,要认真落实还款销号制,做到偿还一笔债务,注销一个欠债号码,确保债务清偿工作有据可查。省财政将视县市区化债工作进展情况和化债效果,经验收认定后给予奖励,分年逐步拨付到位。具体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严格控制新债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投入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应由县级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应用政府财政资金解决,不留缺口。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的规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并将债务增减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纳入岗位责任制考评。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学校和有关部门,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普九”后发生的新增债务,一律由县市区政府自行承担。

四、化解“普九”债务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07年12月1日—2008年1月31日)

各地要准确把握省里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部门各单位意见,科学制定化债方案。要明确阶段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实施步骤,落实部门职责。同时,做好化债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县市区的方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实施,报市州政府备案。

(二)清理核实(2008年1月—2008年5月)

具体步骤是:

1、统一口径,自查申报。发生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中小学校按照省化解“普九”债务办公室(简称化债办公室)确定的“普九”债务时限、项目范围等规定,对学校债务进行清理核实,确定“普九”债务数额,逐笔登记造册,并将债务清理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同时,逐级上报县级化债办公室,申请按政策化解。

2、审查核实,逐笔认定。各县市区要组织教育、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联合开展“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对学校上报的“普九”债务(包括已自行化解的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逐笔审核认定,审核面要达到100%。审核认定后要登记造册,锁定债务总额。同时,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将审核认定的“普九”债务从学校剥离出来,由政府承担,确保债务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准确。

3、开展抽查,同步指导。各市州要对县市区上报的“普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进一步审核确认,审核面要达到50﹪。省化债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州上报确认的“普九”债务数据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对于在审核及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债务坚决予以剔除。

4、建立台账,汇总上报。债务数据核实无误后,各地要迅速汇总统计,建立债务台账,同时由市州组织以县为单位将债务清理情况汇总上报省化债办公室。省化债办公室通过系统上下联网后,将各地债务逐笔录入电脑,实现对债务的动态监管。

(三)偿还债务(2008年6月—2008年12月)

具体步骤是:

1、自行偿还。各市县根据经审核认定的债务项目,先行安排本级的偿债资金(或垫付资金),按具体项目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或拨付到学校或乡镇,再送达债权人手中。债权债务人签具收据后,要将债务偿还资料整理存档。

2、上报申请。以市州为单位,将各县市区申请省级奖补资金的化债资料上报省化债办公室。省和市州化债办公室要对上报资料,特别是对市县偿债销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3、下达资金。上报资料经省化债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省财政按照偿债资金奖补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中央和本级偿债资金,视各市县实际偿债进度分批拨付到市县。

4、最终结算。化债奖补时间中止后,省化债办公室对各地申请资金和省财政下拨资金的资料进行清理,计算应补助的奖补资金,已下拨的奖补资金,以及市州拨付的配套资金,把应拨未拨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把多拨的或套取的资金相应扣回。

五、切实加强对化解“普九”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化解“普九”债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制,“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级人民政府协调配合,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由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牵头负责,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具体分工为:财政部门负责债务确认、资金筹集和考核奖补;教育部门负责债务清理核实、提供学校相关基础数据;审计部门负责对学校自查和教育部门提供的债务数据以及化解债务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核查;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查处违反规定擅自举借新债和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顺利推进。

在化解“普九”债务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明纪律、规范管理。要不断提高化解债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上下联动的“普九”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向省化债办公室报送债务增减情况,建立债务定期报告制度。省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清理和化解“普九”债务工作的监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化解“普九”债务专项资金等行为,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将按照查处资金数量相应扣减下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通知

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印170份2007年12月14日印发

第三篇:说服性传播理论视阈下公文写作失误问题探析说服性传播理论视阈下公文写作失误问题探析

口郑立新

说服性传播,也称劝服传播,是1959年美国学者霍夫兰德等提出的基于信息传播过程的说服或态度改变的一种理论。具体说来,所谓说服性传播,是指通过劝说或宣传来使受传者接受某种观点或从事某种行为的传播活动。说服性传播重在使受传者的态度沿传播者说服意图的方向发生变化,突出了传播者的主观动机,强调了传播的说服效果。实验表明,传播者、媒介、信息、受众四个要素与说服性传播效果关系密切。因此,说服性传播是向受众提供特定的观念、意见和主张来影响受众的态度、观念和行为的传播活动。说服性传播的根本目的是通过适当手段和途径,使信息、理论、观念为受者关注、理解和赞许,并使其行为发生相应的变化。

公文写作是一种运用文字符号进行传播的行为,按照传播方向不同,公文传播一般可分为上行传播、平行传播、下行传播。公文写作,实际上就是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之间、政府组织向人民群众所进行的说服传播行为。公文传播的目的是要受众接受公文传播的内容,并产生预期的效果。受众对公文信息的接收情况决定了公文价值的实现和实际效果的实现过程。因此,公文传播主体(写作主体)必须对与写作行为有关的一切活动进行整体性把握.必须讲究传播的方式方法,讲究公文的说服艺术和写作的技巧策略,这样才能提高传播效果,实现公文价值,达到最终沟通交流的目的,提升公文的社会效用。

在公文传播中,传播者由于种种原凶,不考虑接受者的观念、意见、态度、利益、感受,不注意传播的方式方法,不注意公文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不讲究说服艺术和写作策略,结果出现了一些失误失策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文的传播效果和社会效用,也影响了公文传播者(政府机关、其他组织等)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甚至引起了接受者的强烈反响,这些情况我们必须予以关注和反思。

一、强制实施,肆意妄为

说服不是压服,而是要让人心悦诚服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靠权势、说教是难以奏效的。公文是机关组织公权力的一种象征,在实施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政策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论文范文www.xiexiebang.com)公文的传播者必须用好公权力,遵循权力设置的价值目标,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做到公文内容合理、程序合法。在公文的下行传播中,新政策、新规定、新举措的出台实施必须注意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即使是像命令、决定等强制性公文,也要注意言说策略,切不可高高在上,唯我独尊,以权谋私,以势压人,做出霸王规定,强制推行实施,随心所欲,肆意妄为。公文一旦出现偏差或不适当,就会侵犯公民的权益,影响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近些年来,有些地方发出的公文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在网上经常有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被曝光、被质疑、被声讨。其中,有的文件违反了国家法规,有的相互冲突打架,有的地方利用公文进行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用土政策来获取不当利益,引起广泛关注。比如,2009年3月湖北省公安县发布的“抽烟文件”,该文件规定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将被扣减公用经费;江西南昌红谷滩新区出台文件,要求所有临街建筑物外露窗帘必须用纯白色;湖北省汉川市下达文件,将喝酒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完不成任务的将受到通报批评;福建省平和县下发“没有初中毕业证,就不给办结婚证”的文件;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以红头文件形式给干部下达帮开发商卖房的任务……这些文件被网友们称为“雷人的红头文件”,最终都被上级机关责令撤销。这些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反响的公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容不合理、程序不合法,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与老百姓的要求相违背。它的实质是有些地方领导受畸形政绩观的驱动,将公共权力用于谋求小集团的私利,不合理地加重群众负担。问题公文的危害极大,不但会消弭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蚕食公共权力的公信力,还会损害公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引发不稳定或群体性事件。

二、威胁吓唬,强辞夺理

从说服性传播中接受者的心理来说,命令威胁的言语往往比较“逆耳”,让人不舒服甚至反感。在言语交际中,指令性言语行为往往容易引发交际失败。“尤其是当指令性言语行为预期的取效结果与听话人的利益不符时,听话人产生了负面的情感效果,会使交际失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公文传播中出现的措辞表述不当、言语不合事理、强辞夺理的情况,会导致说服传播的负面效果。据《南方日报》2011年5月12日报道,深圳住房建设局发布“严禁农民工非正常讨薪”文件后,引起各方关注和反响。几天后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撤销了该文件,经修改后重新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在该文件中,“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的字句已然不见,取而代之的是“建筑业农民工应当依法反映欠薪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从修改前后的语气来看,此前威胁、强硬的气息消除了,而代之以服务和温和的态度。

在上行传播或平行传播中,公文也要注意说服方式,不能要挟或威胁,盛气凌人,使行文目的无法实现,出现负面的传播效果。如上行传播中请示的写作必须理由充分,事项明确,要求合理,对上级有所祈请;同时要讲究说服艺术,以得到上级的批准、同意或指示为最终目的,而不能要挟上级。平行传播中不管是商洽函、请批函或催办函,都要注意平等协商,语气和缓。如××市电业公司的一份公文这样写道:“我司自2011年2月18日办公地址搬迁至××路××大厦,为此,所有单位与我司的各项经济往来事宜务必于2011年3月30日办理清楚,逾期将拒绝办理。”这份公文不合事理,有点强盗逻辑。文中所提的事务不能按单方面意志办理,受文者接到那样的公文肯定不愿合作。再如《××市××厂关于抓紧归还借款的函》中写道:“要求你厂务必在3月21日前归还我厂借款,且不要一拖再拖,给我厂财务工作带来不应有的困难,否则后果自负。”该函中使用“不要一拖再拖”、“给我厂带来困难”、“后果自负”这些较为生硬、盛气凌人的语句,大有命令威胁的架势,容易让对方产生反感,造成交际的失败和传播的失效。

三、内容虚浮,空洞无物

公文传播,也就是进行说服,虽然传播方式方法对说服效果有重要影响,但主要取决于公文内容本身。如果公文内容虚浮,空洞无物,或表意渲染、修辞失体,就会华而不实、丽而显丑,造成说服无力的后果。现在有些公文置公文内容、性质、功能于不顾,盲目追求生动性、形象性,采用不适当的表述方法,无实际意义。如《××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当前工业生产意见的通知》这样写道:“当前,全市工业园地万紫千红,百花争艳,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工业生产形势喜人。市人民政府希望工业战线广大职工借这股强劲的东风,像园丁一样,开动脑筋,群策群力,辛勤地耕耘我市的工业园地,努力奋斗,勤俭节约,力争超额完成今年我市工业生产任务,多创利税,把我市工业生产推上一个新台阶。”该公文表述事实渲染铺排、修辞不得体,给受文者的第一印象是浮华夸饰、矫揉造作、堆砌词藻、滥用辞格,一副虚肿的面孔。这必然引起受文者的厌烦、反感,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有些公文则长话连篇,过多使用浮语虚词,使阅读者心生不满,甚至对公文内容真实性产生怀疑。如《××市教委××年工作报告》中写道:“把教育工作落实作为大事来抓。一年来我们狠抓教育工作的落实,为了把工作落到实处,并抓出成效,抓出成绩,抓出特点,抓出水平,抓出档次,我们领导抓,抓领导;干部抓,群众抓;层层抓,级级抓,条条抓,块块抓;点上抓,面上抓,而且要求抓得紧而又紧,因为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整段文字犹如绕口令,似乎在玩文字游戏,废话连篇,无实质性内容。再如某委的《关于学习××××讲话的通知》中写道:“各级党委必须把学习贯彻××××讲话作为近阶段工作的一个中心,在学习贯彻中,一要提高对学习xxxx讲话的认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学习;二要加强学习的组织和领导;三要搞好‘四结合’、‘五区别’,真正把学习引向深入;四要通过学习促进市委提出的七项任务、八个目标的实现。”这份公文一串数字套话、空话,虽无错误却无价值。它不是从客观存在的工作实际出发,而是从现成的话语系统中套用政治性教条语言。这类公文内容空虚,脱离了实际,不能指导任何社会实践活动。

四、礼貌缺失,毫无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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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新疆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m],2010年新疆卫生事业形式分析与展望展望:256-267.

[3]李铄,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卫生经济发展,《中国卫生经济》2008,27(1):11-13

[4]轩志东,罗五金,我国现阶段的卫生财政政策及其理念分析,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29(6):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