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如何认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收入分配悬殊现状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数十倍。改革开放30年以来,虽然经济迅速腾飞,但收入分配差距却日益悬殊。目前,我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7.3倍上升到23倍,行业差距达到8倍,地域差距近3倍。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多次提到“要加快调整国民收入结构”,温家宝总理谈到经济发展中仍存在“收入分配不均在不断扩大”等问题,尽管中央已推出一系列方针政策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但收入分配悬殊现象仍然存在,改革势在必行。

行业间收入差距超8倍,行业内差距数十倍。5月2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1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其中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4556元,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452元,私营企业收入远低于非私营企业。其中,非私营单位金融业平均工资最高,达9万元以上,最低农、林、牧、渔业,每年收入只有2万元左右,两者相差4倍多。私营单位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平均工资最高,达35562元,最低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每年收入只有1万元出头,两者之比3.03:1。如果用非私营单位金融业的平均工资与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相比,两者差距超8倍。

行业内部收入差距比较大。北京某家大型网络门户网站,新入职员工月薪2500元左右,高管年薪50万元以上,收入差距达20倍。中关村某家it上市公司,基层员工月薪4000元,高管年薪数十万到几百万元不等,差距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行业工资水平可以也必然存在差距,由于行业技术、资本、人力资源素质等构成不一样,劳动生产率不一样,在产业链位置不一样,其工资水平当然会有差距,但应该维持在合理范围以内。而现状是,行业收入中不合理差距日益扩大。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更为严重,比如金融业职工平均工资比城镇平均工资高出很多,垄断行业工资过快增长,更多反映了垄断利润的快速增加和向工资的转移过程。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收入差距还会继续拉大,大企业的优势不但明显而且依然在加强,而私营单位的生存环境却在恶化。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东部最高,同区域内金融业工资最高。按照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来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分别为48493元、37923元、36558元和36000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26800元、22313元、22020元和20677元。按照全社会单位平均计算,四个地区的平均工资排名为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2011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56061元,在东部相对较高。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731元,年薪最高行业为金融业,达13万元。东部地区收入相对较低山东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737元。中部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357元,在中部地区相对较低,其中金融业职工平均工资44210元,位列第一。居中部第一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40640元,行业排名前两位是采矿业和金融业,分别66172元和64288元。黑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535元,金融业41879元,位居第二。西部四川省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1489元,金融行业收入最高,年均工资65873元。各省职工平均工资中,同为东部地区北京与山东之间职工平均工资比为1.526:1,同为中部地区的安徽与河南之间职工平均工资比为1.485:1。不同地区同行业人员收入也有差别,处级公务员四川省年薪不到5万元,浙江省杭州市年薪10余万元,相差2倍多。地区之间收入的差距是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实行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十年来,中西部发展有了很大变化,但中西部同东部的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又有扩大。同是东部,一个县的不同乡镇间也有很大差距,如江苏省兴化县的戴南镇,同该县周益乡财政收入相差42倍。

我国居民贫富差距数十倍,基尼系数早已突破“警戒线”。财政部2009年调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达到“高度不平等”状态,10%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发布《2012全球财富报告:恢复实力的战役》显示,中国百万美元家庭位列全球第三,达140万户,比2010年激增19.3万户。中国财富超过1亿美元的超级富翁家庭数由2010年的538户增至2011年的648户,排名全球第五,增幅一年内突破20%。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一项重要分析指标。从1978年到1984年,我国基尼系数稳定在0.16,从1984年开始一路攀升,2007年已达到0.473。一般说0.2之下叫“高度平等”,0.2到0.4叫“低度不平等”,0.4被视为“警戒线”,0.4以上叫“高度不平等”,0.473说明不平等问题已经非常突出。国家统计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2011)》指出:2010年基尼系数略高于2000年0.412。超过0.4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联合国数据估测2011年中国基尼系数或突破0.5。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回答2011年中国农村居民基尼系数是0.3897,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没有发布,原因主要是高收入阶层居民难以获取真实的收入信息。过大的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公,都不利于经济长期发展和社会稳定在过去,我国经济社会之所以能够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同时保持相对稳定,主要有赖于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低失业水平。收入差距虽在扩大,但低收入人群收入在增长,贫困人口数量在减少。如果经济增长出现下滑或出现经济长期衰退,过大的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对社会不稳定的影响将会更加凸显。

二、收入分配问题原因探析

经济社会体制弊端强化不公。大学毕业在文化公司和金融企业工作,年收入5万元和20多万元收入差距。城镇私营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年平均工资11738元,非私营单位“金融业”年平均工资91364元,两者相差8倍。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经济社会体制弊端以及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不合理等多方面原因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不合理是直接原因。2011年,全年公共财政收入10374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8%,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5%,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2.3%。财政收入增速远高于居民平均工资增速。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57.8%。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不合理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的直接原因。主要表现为:

宏观分配政策不健全。统筹研究并部署全国收入分配改革及其相关配套改革的方案尚未出台,也未在政策上明确如何合理安排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如何合理处理资本、劳动要素的分配关系。财政税收体制不健全。在初次分配中,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具有垄断性的国有企业未建立健全利润上缴、资源占用税等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制度也不够健全,未能更多以高收入群体为个税征收对象。

工资分配制度不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尚不普遍,效力和作用有限。国企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尚未健全,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制度也不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中级别对职务过度依赖,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尚未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中的绩效工资未全面实施,对制度外收入调控不力。

社会保障制度和其他要素分配等制度不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制度与企业退休金制度不衔接、不平衡,带来两方面人员退休待遇的很大落差,成为引发企业退休人员不满的制度性原因。房地产价格一路飙升,极大加重了老百姓的购房住房压力,也进一步扰乱了分配秩序。

收入分配基础工作薄弱。银行监管制度尚未健全,现金支付行为相当普遍,容易造成分配漏洞;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绩效薪酬的发放缺乏依据。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缺乏高层次的工资分配法律法规,现有法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足;对收入分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震慑力弱。经济社会体制弊端强化收入分配不公。在二元经济和体制双重转换阶段,居民收入来源与渠道较为复杂,收入取得方式五花八门。城镇居民收入在现行统计制度下被大幅低估,并且低估隐性收入部分并非均等地分布于各收入人群。居民真实收入很大部分来自资产性或财产性收入,这部分收入分配不均等使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居民和社会所感受到的分配不公,恰好源自这部分数量庞大且来自于机会不平等的收入。经济社会体制的弊端强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公,成为收入分配不公的直接源头。

一是各类要素市场很不健全,特别表现在资源配置制度问题较多,原材料、能源、矿产、土地等资源配置制度不够公平合理,导致生产经营收入来源渠道失范,收入多寡不公二是尚未全面打破的城乡分割管理体制,是影响城乡收入差距难以缩小的重要原因三是部分地方存在的对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歧视和限制,在非公有经济领域中工会组织建设不力,不利于非公经济的顺利发展,又严重制约了非公经济单位合理增加职工的工资四是打破垄断措施不落实,对第三产业发展支持不足,不利于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垄断行业的偏高过高收入,也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及其职工工资的提高,进而不利于缩小行业收入差距

五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不到位,对微观经济领域行政干预偏多,对宏观经济领域的有效调控不力。权力寻租、攫取非法收入的现象经常发生,严重扰乱了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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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灰色收入监管漏洞。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工资外收入至少相当于职工全部工资收入的30%多。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有的单位制度外收入占全部工资收入的100%以上。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认为,腐败收入带来的收入差距和社会不公问题愈发严重,亟需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收入、寻租收入和垄断性收入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部分用人单位制度外收入多,做假账现象比较普遍,公有单位私设‘小金库’现象仍然较多。许多事业单位、某些政府机关和有些国有企业工资制度外发放的各种收入多,其名目繁杂,渠道混乱,甚至发者和领者都说不清楚;不少垄断行业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乱定乱发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表示,对礼金、红包、出场费、好处费及各种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监管存在不少漏洞。应该加大规范力度,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

制度推进收入阳光化、规范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尚未全面推开,公务员工资制度中级别对职务过度依赖,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尚未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中绩效工资尚未全面实施,对制度外收入调控不力;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工资水平合理调整机制尚未建立,不利于协调平衡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薪酬分配关系。

如何遏制灰色收入。如何降低垄断行业收入。如何调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从国家政策层面,“十二五”规划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到,要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缩小收入差距的措施:改革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以保底提低、调控过高和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收入为主线,积极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比重,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分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改革,统筹协调三方面工资关系,落实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工资水平调查制度的规定,以企业为基准,建立机关、事业和企业主要岗位工资水平参照系和相应的工资调整机制;在企业工资增长的基础上,合理制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增长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类职工工资水平的协调增长。除寄望于收入分配改革,当前还必须佐以养老、教育、卫生、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推进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