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领导制度改革与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一、改善党的领导的理论与实践

我们党,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改善党的领导的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执政党建设的理论。从近20年的执政党建设的实践看,我们党关于改善党的领导的思想概括起来有:第一,阐述了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性。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十分明确的指出,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强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又说:“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

第二,阐明坚持党的领导与改善党的领导的辩证关系。“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只要坚持并且改善党的领导,由此带动其他工作,我们的任务就能够完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要善于领导;要不断地改善领导,才能加强领导。”

第三,提出了改善党的领导的目的和目标。“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第四,明确了改善党的领导的内容。从近20年党的建设实践整个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党中央、邓小平同志并不是仅仅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要求作出孤立的、个别的改进,而是要求从整体上,特别是从体制上对党的领导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改革。改善党的领导的内容概括讲包括: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党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方法问题;党员和干部素质问题;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等等。总之,党必须以高度自觉和艰苦的努力来改善自己的领导,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

第五,制定了改善党的领导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领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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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党政职能分开是改善党的领导的首要任务。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不久,邓小平同志对党和国家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作过深刻分析,他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这种领导体制使得党组织混同于国家机关,甚至凌驾于国家机关之上,把本来属于国家机关的权力也包揽下来,代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这样做的结果,在实际生活中,不仅没有加强党的领导,反而降低了党的领导地位,削弱了党的领导作用,影响了党的领导水平提高。因此,邓小平同志认为,一元化的领导体制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的任务,非改不行。如何改呢。邓小平说,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根据这个指导思想,我们党在改善党的领导的实践中进行了大量的探索,首先是对党的领导的内容进行调整。其次是对党的领导方式方法进行了改革,将过去直接的领导方式改变成间接的领导方式。再次是要求党要尊重国家政权机关的权力,支持、保证其独立负责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实践证明,按照这样的思路改革党的领导,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有待今后继续探索。

第三,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动。我们党在改善党的领导实践中的一条重要的基本的经验,就是党必须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民主革命时期,党没有掌握国家政权,党主要是靠方针、政策的正确和自身的坚强有力来领导人民。党掌握政权以后,只停留在民主革命时期那样就不行了,路线、方针、政策虽然对人民也具有强大的号召力,但缺乏广泛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对此,我们党进行了改革,这就是把党的主张和路线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和法律。这样,党的主张和路线实际上就成为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的有效的方式。坚持这一领导方式,就要求党的一切组织、一切成员、一切活动,都没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力,都必须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因此,十二大党章明确地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改革是成功的,它为今后我们党领导人民群众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创造了重要条件。

第四,改善党的领导必须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我们党在改善领导的实践中得出的再一条重要基本经验,就是不断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党如何处理好与民主党派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我们党实现对它们的领导问题。党担负着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统一祖国的重任,通过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调动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士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地实现党的任务。经过20年的实践,党的十三大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肯定下来,并把它列为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1989年12月29日,党中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使这一制度得到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也标志着我国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理论上逐步走向成熟。这些规定确实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各民主党派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充分发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