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8-07-31信息来源: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政府
视力保护色:【大中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85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我州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改革和加强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意义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广大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截止2007年底,我州有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703个(县级389个,乡镇314个),核定事业编制6103名(县级3683名,乡镇2420名),实有科技人员5665人(县级3327人,乡镇2338人)。长期以来,我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农业市场化、标准化、科技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农科技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州现行农技推广体系中存在的职能不清、机制不活、素质不高、保障不足、队伍不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当前我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特点和任务看,农业科技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地位越来越重要。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从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巩固和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服务。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立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强化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构建起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科部门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
服务到位、功能完善、机制灵活、运转协调、充满活力、农民信赖的多元化的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各级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稳步推进全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一)强化公益性职能。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机安全监理;农林水资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农村能源建设的服务、指导,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水资源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等。强化公益性职能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立足点,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明确细化、分解和落实。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8月15日前各县、市要制定出初步实施方案,报经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加强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农、林、水、编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改革工作进度、制定实施方案等各个环节的督促指导,及时帮助各县、市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强对各县、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州人民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县、市进行督查指导。
全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10月份结束。各县、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于9月底结束,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10月上旬对各县、市进行初验,10月下旬迎接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