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的改革研究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研究

公务用枪是指属于法定配枪范围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履行特定公务所需配备的枪支。公务用枪大部分配备在公安机关,所以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是枪支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工作。本文就当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中个人保管和集中保管这两种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就现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现状进行了分析,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为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保管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对策和建议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研究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其武装性质就体现在其有依法使用武器装备制止犯罪的权利。因此,公安机关公务用枪就成为了枪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近年来,涉及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丢失、被盗及滥用的违法犯罪数呈现低发的趋势,但这并不代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很好。本文将浅析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保管工作现状及问题,提出有实战意义和针对性的建议。

一、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现状

公安机关在行使其法定职责时,离不开装备的枪支。这些枪支的日常保管工作,是保证枪支性能良好、用时安全可靠的一道保险丝。因此,分析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日常保管工作,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目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总体保管工作现状

对于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保管工作,公安部曾于2003年出台了《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和《补充通知》,这两部规范性文件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保管存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标准。规定中详细规定了“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专门存放储备和在用的警械、武器。”

对于前述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大多能够很好的贯彻执行。例如烟台市公安局就曾经出台《烟台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用以规范全市范围内的公务用枪使用。这份规定甚至比公安部的规定要严格和细致,其中对枪支的配备、保管、使用、管理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这份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公安机关充分认识到枪支问题无小事,采取多种方法确保枪支的保管和使用不出问题。

(二)济南、烟台、青岛部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现状调查

为了调查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实际情况,笔者利用到基层派出所实习机会和假期空闲时间,深入省内比较有代表性的三个城市:济南、烟台和青岛,实地调查了这几个地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的情况,并选出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线实战单位作为比较样本。笔者选择的公安机关分别为:济南市女子特警队、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派出所和青岛市市北区台东派出所。

对于这三个公安机关,均为一线实战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都能够接触到枪支。本次调查主要以以下几个问题为重点:

1.单位内是否配备枪支

2.单位内枪支存放情况

3.枪支的保管负责人

4.枪支的取用流程

5.枪支的配套装备

6.枪支的养护情况。对于调查的结果,我会按单位分别说明。

济南市女子特警队,因其工作具有处突防暴的性质,因此少不了和枪支打交道。济南市女子特警队拥有各类手枪、防暴枪、狙击枪,枪支种类齐全,型号复杂多样。在日常工作中,济南市女子特警队的枪支统一集中保管于枪库,有专人专职负责保管和养护。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取用枪支时,由领导批准后去枪库登记领取枪支,取出的枪支随枪配有枪套等装具。由于有专人负责枪支的保管与养护,绝大多数枪支的保养状况都非常好,能够在需要的时候随时形成战斗力。

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派出所位于烟台市开发区与蓬莱市的交界地带,辖区内各类工业企业较多,其中又有部分韩国外商企业,治安状况比较好,近几年没有发生大的恶性刑事案件。基于这种情况,烟台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将大季家派出所的公务用枪的大部分收至分局集中保管,仅有两支64式手枪和少量子弹存放在大季家派出所枪库内。大季家派出所共有13名正式民警,属于一个小派出所,所内有三人持有公务用枪持枪证。对于枪支的保管负责人是一名派出所民警兼职,没有专人负责保管。需要取用枪支时,需由所长报分局同意,再由副所长和内勤民警持两把钥匙才能打开枪库。枪支取出时有随枪的装具,但由于最近五年多以来仅用过一次,因此枪很少从枪库中取出,也缺乏基本的保养和维护,导致枪支各部件生锈等情况严重,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很难马上形成战斗力。

青岛市市北区台东派出所,位于青岛市市中心繁华商业街附近,派出所辖区内人员流动性较大,治安情况复杂。台东派出所内案件区有一个双锁的保险柜,起到枪库的作用,保存派出所内的枪支。另外,青岛市每辆110接处警的出警车辆内都有一支手枪,这支手枪会随着110执勤民警的换班而进行交接。随110出警车配备的枪支,会有分局组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枪支状况较好,随时可以使用。派出所内保管的枪支,有民警兼职负责保管,但也缺少平时的必要维护。枪支装具不齐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枪支的使用。

(三)对这部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的分析

在我们调查研究的三个公安机关中,济南市女子特警队单位内枪支存放情况良

好,枪支的配套装备齐全,有专人专职负责保管和养护,枪支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流程科学规范,能够随时投入战斗中。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派出所所辖地区治安状况较好,因此大部分公务用枪都交由上级集中保管,仅留有两支64式手枪和少量子弹,枪支的负责人由派出所民警兼职,虽然有一定的管理使用的程序,但是使用较少,且缺乏基本的保养和维护,因此很难马上形成战斗力。青岛市市北区台东派出所仅有一个双锁的保险柜用来存放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但是管理和使用制度不完善,基本上是枪随着出勤警车随着执勤民警的换班而进行交接,没有什么完善的登记手续,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造成涉枪案件和问题的发生。

二、目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评析

(一)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个人保管和集中保管两种方法的评析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由个人保管,在公安民警外出执行任务时的情况下,合法地使用枪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从而在与不法分子的斗争中避免无谓的牺牲。公安民警在执勤时,很多安全的地带都是无形的战场,再加上不法分子阴险凶恶,有的根本就是亡命之徒,面对他们,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时随身携带枪支,自身的安全和克敌制胜的把握就大大增加。但是,个人保管公务用枪也有不少弊端,比如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不分警种、不从实际出发,配备枪支范围过大;有的地方还把枪支作为一种装饰甚至是一种“待遇”,很多民警动辄将枪支拿出来炫耀,将枪支借给亲朋好友“玩玩”;有的则是因为佩戴着枪支引来了暴力犯罪分子的袭警恶行,由此导致了枪支的被抢、被盗。而枪支如果流入了不法分子的手中,必然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大的威胁。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集中保管,可以有效的避免因枪支被抢、被盗,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公安民警因为枪支而遭遇暴力犯罪分子的恶意攻击,有效避免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但是,对枪支进行集中保管,一方面会影响到公安民警的武器设备,从而影响公安民警执勤的效果,特备是在缉捕犯罪嫌疑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等需要佩带枪支的情形,集中保管的枪支在使用的时候可能会有一定的时间差和手续。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快速方便的管理和使用枪支的制度,保证公安民警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及时领取到枪支,为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做好保障。

总的来说,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枪支实行统一集中保管和使用可以说是利大于

弊,并且可以通过制度和措施的完善改进这些弊端。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地的治安状况,实施有效的枪支集中保管制度。

(二)目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集中保管工作方法的优点

1、对民警进行了保护

枪是危险物品之一,杀伤力极大。携带枪支很易伤及“自己人”和无辜的人。另外,民警私自带枪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袭击目标,导致枪支的被抢、被盗、丢失的同时,自身受到威胁。同时,对公务用枪进行集中保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安民警因大意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的滥用枪支情况。

2、减少了社会的危害

公务用枪实行个人保管的话,总体上来说难以控制和把握。由此,极易造成枪支的被抢、被盗和丢失。枪支流失于社会,必然会给社会带来隐患。另外,民警将枪支带回家中,家庭成员出于好奇,随意玩弄枪支,也容易引发意外事故,从而给家庭带来悲剧。

3、保障了枪支的良好性能

对公务用枪进行集中保管和保养,一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使用,另一方面良好的设备和设施有助于延长枪支的使用寿命。最后,公安机关里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进行定时的检修和维护,有利于保证枪支始终处于良好性能状态。

(三)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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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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