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的改革研究
公司公务用车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种车辆派车和使用管理,提高车辆综合利用率,节约车辆管理成本,为公司节流挖潜,管理出效益做好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可调派车辆的界定:
由车队统一调派的车辆包含。货车、工具车、小车、皮卡、大、小面包车、大客车及外租车辆。
二、派车审批程序:
1、用车人必须认真完整地填写好派车单,并按规定权限审批;用车人应提前半天将填好的派车单交车队长,由车队长集中统筹安排,特殊情况应由分管副总批准,队长用车由总经办主任派车。
2、用车途中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若确实需要改变,须经车队长同意,回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部门用车原则上一天一次,由部门经理审批。若使用两次(含两次)以上应由分管高管审批,并说明理由。
三、车辆使用区域审批权限:
1、福州市区及机场派车由车队长审批,超出市区由总经办主任审批,超出八县由分管高管审批,超省由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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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周末、节假日加班人员必须提前一天将加班人员名单报至车队长(提供加班名单的同时必须提供要求上车的地点),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2、周末加班人数在55人以上的原则上派两部车:一部由金山出发,一部由白湖亭出发(均按正常上班路线);55人以下派一部车:从金山出发(按正常上班路线)3
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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