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主任任职述职报告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2年5月和2004年11月,我在这里从市人大主任手中接过任命书,手持宪法,面向国徽,庄严宣誓。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我进行述职评议,既是对我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也是对我践行誓言的检验。现将我任职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恳请评议。
一、严格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
,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
作为政府部门负责人,我深深体会到,只有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市人大的决议、决定,才能正确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一)认真学法普法,不断强化法制意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在管理项目时,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项目“四制管理”。特别是对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到公众安全的重大项目,以及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重大项目,严格实行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对以上几类项目,我委每年都要组织专项检查,凡是没实行“四制”的都要限期整改。二是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我们配合财政部门,制定了《宜昌市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宜昌市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堵塞了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并及时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不出问题。经过国家发改委多次稽察、国家审计署多次审计,我市国债资金管理规范,充分发挥了效益,受到国家和省发改委多次肯定。三是加强重大项目稽察。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察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省发改委有关要求,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三年多来,我们共稽察重点项目20个,检查国债项目409个、省统筹项目241个、市专项资金项目150个。通过稽察和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建设的不良苗头,加强了资金管理,确保了工程质量,发挥了投资效益。
(三)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三年多来,我时刻不忘我是人大任命的,必须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一是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计划执行情况,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社会发展情况,并根据人大审议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二是不断改进计划编制方法。根据人大决议、决定,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