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和谐需政策保障:和谐政策
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影响着一系列政策走向的国家意志。因此我国公共教育政策和教育格局必须重新制定,彻底摒弃不公平的、带着严重的体制性歧视的教育政策。这不仅是真正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更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这一长远大计的前提。
今天教育领域还有很多不和谐的现象,严重阻碍着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例如,城乡教育的不平衡,城乡教师工资待遇的巨大差别,不同户籍人口受教育的不平等;各类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对贫困学生教育缺乏体制性的安排;不同质量需求的教育绝对划一性等。
在笔者看来,我国教育应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一要坚持城乡教育的和谐发展;二要对城乡教师给予相同待遇;三要保障不同户籍人口能受到相同的教育;四要坚持公办与民办教育的和谐发展;五要坚持贫困学生教育的优先发展;六要坚持不同质量需求教育的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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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应尽快做的是,积极推动地方民办教育立法进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为扶持民办教育发展,首先需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身份认可和政策体制生存环境欠佳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保、医保、退休、户口、职称、住房、培训等问题;另外还需解决学校产权及回报问题,土地划拨、税费、水电气、通讯使用问题,以及政府财政资助等问题。
关于城乡贫困生问题,应建立起以政府为主的社会支援救助体系,而不是完全靠社会捐献援助机制。一定要鼓励学校百花齐放,如果全国教育只有升学率一个标准,而没有多元、分层级、特色发展的格局,肯定不会是一个和谐的教育局面,也不是一个能适应各社会阶层、各种智力层次需求的教育体系。
总之,应该积极组织专题调研,摸清新政策实施时的财政缺口,从政策上统一把握,既要从根本的法制环境、政务环境上寻求最合理的解决办法和对策,又要从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上清除障碍,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的和谐教育。要改变现状不能“头痛医头”,必须从解决城乡分割的教育财政制度这一顽症入手,只有这样才会真正拥有和谐的教育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