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纪委和市直属机关工委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巩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推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现就我局机关党委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主题教育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开展、全员参与”的原则,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教育作用,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严重违纪违法人员忏悔录等,教育引导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从内心深处产生对腐败的警惕、对法纪的尊崇、对权力的敬畏,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
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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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实现全覆盖。各党支部要结合“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用典型案例对全体党员进行“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主题教育。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警示教育。真正实现警示教育覆盖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
(五)完成时间和报送。“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在10月前完成。活动结束后,请各党支部及时将活动有关材料和照片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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