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党员教育要点思考
**年全区党员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新要求,不断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创新党员教育形式,丰富党员教育内容,增强党员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坚持不懈地提高党员素质。切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全面奔小康、建设新**”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党员政治理论修养。
1.扎实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教育工作。把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向基层党员干部和社会面拓展。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完完整整、原原本本的学习十七大报告,全面、深入的理解十七大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党员,切实以十七大精神作为指导各项工作的推力,把党员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双超”等各项中心工作上来。
2.扎实做好新党章的学习贯彻工作。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每位党员都要通过认真学、抓住本质学、全面学和联系实际学,把握党章的各项内容和规定,特别是新写入党章的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以及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提出的新要求。通过学习要进一步增强党章意识,强化党性观念,牢记党员身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章上来,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3.深化科技素质培训工作。以“争当五星村支书、建设和谐新农村”活动为龙头,紧密结合实际,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以先进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抓好两项工程:一是提升工程。科学制订科技素质培训工作行动计划,加大各级各类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各种类型、各个层次人员科技素质培训班,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率先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引领群众致富的领路人。二是亮点工程。以建立一批省、市、区级示范基地为目标,确定一批重点,培育一批亮点,打造一批闪光点,使之成为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学习和运用现代农业技术的场所,以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辐射惠民效应。
4.进一步加强党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区、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目标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及“勤廉双优好干部”评选活动;在家庭开展以“立廉政家规、树清廉家风、建廉洁家庭”为内容的构建家庭“护联网”活动;在学校开展“崇廉尚洁、诚实为人”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组织编写中小学生廉政教育读本;在农村开展“争做勤廉好干部、建设和谐新农村”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廉荣贪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创新教育模式,切实发挥党员教育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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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0.切实加强党员教育阵地建设。进一步健全“三级服务网络”,规范服务中心项目设置,切实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成为党员教育的基础阵地,服务群众的互动平台。巩固“学习型机关”创建成果,建立机关党员学习活动室,定期向机关党员免费开放,拓宽机关党员的学习阵地。大力倡导机关党员开展“四个一”活动(制定一个学习计划、精读一本理论书籍、参加一次学习培训、提高一项业务技能),营造良好的机关文化学习氛围。加大力度建好农村村级活动场所,打造农村党员的教育平台,坚持全年送电影下乡,送图书下乡,送科技下乡,逐步形成浓厚的党员受教育氛围。全区每所学校要建立一个党员活动室,订阅一批书刊学习材料,建一个党建宣传栏。不断规范基层党校教育培训主阵地建设,创新创优教育模式。
11、改善党员教育条件。坚持举办干部知识拓展报告厅,从实际需求出发,继续聘请省市委党校、著名高校的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来我区做专题讲座。同时选好配强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今年4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党费收缴标准,各党(工)委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定及时足额上缴,确保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各级党委留存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妥善解决党员教育所必需的经费。本着精打细算、合理开支的精神,把党员教育经费和党费管好用好,逐步改善党员教育、培训条件。充分发挥好区级党员教育经费作用,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强化对基层党员教育的指导和服务,及时下发指导意见和专题学习计划,提供各类教材和教学参考材料,努力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1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党(工)委要把党员教育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检查指导,明确工作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党员教育日常性工作。要对党员参加教育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民主评议、评选先进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党员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推动党员教育工作的扎实开展。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