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督导考评方案

为了更好地巩固“两基”成果,宣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工作管理机制,促进履行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挂你职责,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实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必要性

实行义务教育“以镇为主”的管理体制后,我镇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镇政府教育资源的能力明显加强。但少数村对“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认识还不够,甚至认为发展农村教育是镇政府、区政府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这些情况势必会影响我镇义务教育的发展,影响“科教兴镇”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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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导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督促各村落实教育工作的责任,推动本镇教育工作为出发点,采取督政为主,督学为辅方式进行

三、评估结果的运用

评估结束后,评估组对村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情况和意见及时向镇政府汇报,经镇领导同意后,将评估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并作为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和村长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村专项拨款、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即80分以上的为优良,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督导评估得分未达60分的不合格村(居),由镇政府文卫办进行重点督查,要求限期整改,并在全镇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