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议事细则

根据中共**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工作职能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坚持和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经研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议事实行工委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处长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制度,具体议事规则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一)工委会议

1、学习传达讨论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单位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处理中央、省委等上级领导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报请上级党组织要求办理的重要事项;

3、研究制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研究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讨论决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研究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每年的重点工作;

4、研究提出筹措和使用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措施;

5、讨论决定高等院校、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讨论高等院校校级领导班子考核、奖惩、任免的决定和建议及其他人事事项的处理;讨论决定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和机构调整;

7、研究规划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8、研究加强工委自身建设问题,交流讨论工委委员各自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分管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协调相互间的工作;听取讨论教育纪工委有关案件的情况汇报;

9、研究确定委内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重大事项;

10、委领导认为需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厅长办公会议

1、学习传达讨论国务院和教育部、省政府等上级单位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处理国务院和教育部、省政府等上级单位领导对教育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报请上级政府要求办理的重要事项;

3、研究制订全年教育工作计划,讨论研究和决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工程招投标、高教园区建设、高校设置、科研师资建设、后勤改革、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教育收费、教育评估督导及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重大的教育工作事项,研究处理学校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研究处理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的办法;

4、讨论和决定教育各项事业发展及改革措施,研究制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课程设置等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规划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等;

5、讨论和决定厅机关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晋升等重要的人事问题,讨论和决定全省教育系统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表彰、奖励等;

6、研究确定厅内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研究处理厅内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7、研究处理属于厅长、副厅长、监察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协调相互间的工作;

8、研究决定厅直属单位事业发展、机构改革、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9、厅领导认为需提交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处长会议(中层干部会议)

1、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单位的重要指示、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部署工委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重要工作;

3、研究讨论和决定涉及全委(厅)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通报有关全省教育工作的重要情况;

5、委(厅)领导认为需提交会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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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决定由职能处室按程序负责办理手续

4、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委(厅)领导审定。

以上规则自二OO五年四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