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局加强教育培训相关意见
各驻矿督查站、各煤矿(井):
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二年,抓好新一年的煤矿教育培训工作,是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根据市、区煤炭局2011年工作意见关于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现就区局进一步加强煤矿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培训责任,加强煤矿日常检查中对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及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管力度。
2、主要任务。加大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学习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煤炭管理办法》;要强化煤矿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职工安全培训,确保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依法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强化应急培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防灾避灾与应急处置的能力;不断改善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师资库和各类题库,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推动教育质量提高;要完善制度建设,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安全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两处四级培训机构的监管,大力推进教考分离,集中整治培训走过场和持过期证件上岗行为,坚决杜绝未经培训上岗和无证上岗现象。
3、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区局对煤矿企业及两处四级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管作用,加强对两处四级培训机构建设及培训开展情况的督查。煤矿企业要成立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必须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培训工作,并配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4、加强对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区局每月进行一次培训专项检查,对未经培训上岗、培训考试不合格上岗、培训组织不认真、考试作弊、试卷雷同及持过期证件上岗的行为严肃查处。
5、规范培训材料上报及全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煤矿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做好“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参加培训的相关资料上报工作,按时培训,确保100%完成培训计划;区局对两处四级培训机构的办班计划(特别是新工人和转岗职工的办班计划)、课程安排进行审核,监督教学管理,进行现场听课、监考,督导培训机构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进行教学。全员培训由区局审核发证报市局备案。
6、强化应急救援培训。要将煤矿应急预案培训、停产撤人演练作为教育培训监管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职工熟知防灾避灾与应急处置知识,在遇险时安全迅速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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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3、注重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发放安全手册、建设文化长廊、开展岗位练兵、举办知识竞赛和技术比武等有效形式,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积极推进“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安全作业岗位自我描述管理法”等先进经验,结合各自实际不断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
14、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各煤矿要全面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目标任务,区局对其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两处四级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各项培训任务的完成,真正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
各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具体措施,不断完善教育培训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教育培训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为今后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